巴延三毀驢香館

巴延三毀驢香館

山西省城外有酒肆,所烹驢肉甚香美,遐邇聞名,群呼曰“驢香館(亦曰居)”。其法以草驢一頭,養之至(極 )肥,先醉以酒,後滿身排打[一一打過去]。欲割其肉,先釘四柱,將驢足縛住,又以木一橫於背,系其頭尾,使不得動。後以湯沃其身,去其毛,再以銳刃零割。驢慘號,仁(仁慈)者不忍睹。客欲啖前後腿,或肚當,或背脊,或頭尾,各隨其便。當客下箸[(zhù),筷子]時,其驢尚未死絕也。乾隆辛丑年[公元1781年,乾隆清愛新覺羅弘曆的年號]。巴延三為山西長(長官),下令毀“驢香館”,為首者斬,其餘俱充軍戍邊,並勒(lè。刻)石永禁。

翻譯

山西省城外有一家酒店,烹調的驢肉最香美,遠近聞名,人們稱呼它 “驢香館”(也稱驢香居)。那(烹製驢肉的)方法是用一頭草驢,把它養到肥了,先用酒(把它)灌醉,然後在它的全身一一拍打過去。想割它的肉,先釘上四個樁子,將驢的腳縛在四個樁子上,又用一根木棍橫在它的背脊上,系住它的頭和尾,使它不得動彈。後用熱水澆它的全身,去掉毛,再用鋒利的刀一處一處地割。驢(被宰割時的)慘叫,使仁慈的人目不忍睹。吃客想吃前後腿,或者驢的肚肉,或者背脊,或頭尾,各隨吃客挑選。當吃客拿起筷子吃的時候,那驢還沒有完全死掉。乾隆辛丑年,巴延三任山西長官,下令毀掉“驢香館”,(再有)帶頭乾烹賣活殺驢肉的人要處於殺頭,其他的人都充軍去防守邊境,並(把禁令)刻在石碑上,永遠禁止(“驢香館”的供客人享用活殺驢肉的做法)。

注釋

肆:店鋪

遐:遠

邇:近

至:最

排打:一一打過去

系:捆,綁

湯:熱水

沃:澆

去:去除

號:大聲喊叫

啖:吃

絕:斷絕

倶:都

著:筷子

勒:刻

長:長官

仁:仁慈

文言知識

肆。“肆”除了做大寫的“四外,在文言中主要解釋為“店鋪”。上文所說“酒肆”,即酒店;又“魚肆”指魚店;“書肆”即書店;“入肆劫財”意為闖進店鋪搶劫錢財。

文化常識

古代的刑罰種類很多,“充軍戍邊”是其中之一。凡判處這種刑罰的人,均押送到邊疆從事強迫性的屯田或充當軍士。他們在軍旅中的地位極低,或晝夜守衛邊防(戍邊),或築城堡,或耕田種地,或運輸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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