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成立於2001年11月,2008年7月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合址辦公,政務服務大廳辦公面積8000餘平方米。目前,市、區政府90個部門在大廳設立了服務視窗,其中,市級常設視窗33個,綜合視窗22個;區級常設視窗24個,綜合視窗11個,市、區共派駐視窗工作人員240餘名。

單位簡介

市、區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行政審批項目、公共服務及中介服務事項,提供政府採購、建設工程招投標、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堅持受理、審批、繳費、發證一站式辦結,為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提供高效、廉潔、規範、便民的政務服務。

主要職責

政務中心職責

(一)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集中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

(三)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要求進行初審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四)對依法決定撤銷或停止執行的已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保障該事項在規定期限內停止執行;

(五)協調和監督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適時通報政務服務工作情況;

(六)對下級政務服務中心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機構審批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協調;

(七)對各部門、機構在政務服務中心設定視窗提出具體意見,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工作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

(九)對下級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十)完成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部門職責

(一)按照規定將本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

(二)制定本部門集中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

(三)對涉及本部門多個機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應建立聯辦會審制度,對需要多個部門審批的政務服務事項,應建立相應的協調決策機制;

(四)按照規定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工作視窗,選派、調整視窗工作人員及指定視窗負責人;

(五)在辦事視窗依法、規範地公開本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

(六)對只進行形式要件審查的政務服務事項,應授權本部門設在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視窗當場辦理;

(七)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政務服務事項,部門內部其他職能處(科)室應配合工作視窗做好現場查驗、技術論證等工作;

(八)保障工作視窗必要的辦公條件及正常的工作經費;

(九)對政務服務中心發出的政務服務事項督辦函及時處理並按期回復;

(十)協助政務服務中心處理當事人的諮詢、投訴;

(十一)完成政府交辦的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工作視窗職責

(一)依法受理、辦理本部門按照規定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

(二)根據本部門授權,只進行形式要件審查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場辦理,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督促本部門在承諾期限內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三)遵守政務服務中心各項管理規定,接受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協調;

(四)負責政務服務中心與本部門的工作銜接;

(五)接受當事人的辦件諮詢,實行政務公開、限時辦結、首問責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六)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運行模式

一窗受理、同步審查、並聯審批、限時辦結、陽光作業。

辦理原則

依法、公開、公平、公正。

內設機構

設定中心黨組、機關黨總支及政務服務大廳五個黨支部,機關設紀檢組、辦公室、督查投訴科、招投標管理科、並聯審批科和政策法規科。

(一)辦公室

1、負責檔案收發、機要、保密、文印等公文處理,負責檔案的整理、歸檔和保管。

2、負責制訂完善中心有關制度、文稿起草工作。

3、負責黨務、業務目標工作。

4、負責各種會務準備工作。

5、負責宣傳報導工作。

6、負責中心的人事、工資、財務、後勤、安全等工作。

7、負責對中心物品採購和固定資產的清理登記。

8、負責收集整理視窗部門行政審批改革工作信息。

9、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督查科

1、負責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督查、投訴工作制度。

2、負責同視窗部門的銜接和協調,負責納入中心受理項目的確定、調整。

3、督促檢查行政審批辦件執行情況,督促落實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決定,負責視窗辦件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

4、負責對視窗及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考勤考核工作,並通報情況。

5、受理有關行政機關及中心視窗工作人員不按法定條件和程式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投訴舉報。

6、負責制定中心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負責中心使用計算機和網路的管理及設備維護維修工作,確保網路運行安全可靠。

8、負責中心對外公布資料的上網及計算機網路的有關保密工作。

9、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並聯審批科

1、負責建立並聯審批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

2、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並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3、負責對須通過現場踏勘、招標、拍賣、聽證等程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事項進行統一組織、集中辦理,並對其活動過程進行監督。

4、負責行政許可(審批)業務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

5、負責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流程再造工作。

6、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政策法規科

1、負責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政策規定。

2、受理行政機關及中心視窗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有關政策法規的解釋諮詢工作。

3、負責行政許可(審批)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

4、負責中心政務公開及公示欄工作,

5、負責中心有關行政複議事項的處理。

6、負責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存在的整體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並對發展方向進行前瞻性研究。

7、負責民眾信訪工作。

8、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9、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招投標管理科

1、負責制定招投標大廳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招投標大廳各種設施設備的維護和利用。

3、負責各類招投標信息的發布,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評標專家抽取工作,營造交易公開、競爭公平、監督公正的市場環境。

4、負責做好招投標活動的現場監督、記錄及會務服務工作。

5、負責受理有關招投標的投訴工作。

6、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員編制

核定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行政編制8名。中心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兼任;正縣級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專職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按市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功能分區

視窗服務區、並聯審批工作區、政府採購和招投標工作區、信息發布區、便民服務區。

地理位置

地址:巴中市巴人廣場九洲商業城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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