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巴中市審計局成立於1993年11月20日,內設11個職能科室,下設直屬審計分局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現有在職職工35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3 人, 副書記1人,紀檢組長1人,總審計師1人。幹部職工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35人,具有高級職稱資格2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21人,中共黨員25人。此外,機關還成立了工會、共青團、女工委等群團組織,建立機關黨委1個。
建地設市以來,共完成審計項目497個,查出違規行為金額60762萬元,審計決定收繳財政金額2060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13455萬元,促進增收節支金額7640萬元。在紮實抓好審計業務工作的同時,我局狠抓了機關整體建設和黨的建設,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創先爭優活動,取得了機關三大文明建設的豐碩成果,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連續8年被評為全省審計業務工作先進單位,先後有150餘項工作、90餘人(次)獲得國家、省、市表彰。
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巴中市市縣鄉機構改革方案》(川委[2001]137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巴中市市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巴委發[2001]36號),設定巴中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是負責審計監督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1.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審計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和環境保護資金。
3.對市級國家重大工程資金籌集、使用情況的審計。
(二)劃出職能。
1.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歸市財政局。
2.減少統一部署的審計項目,市以下的審計項目原則上由縣級審計機關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進行安排。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草擬我市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參與制定有審計內容的地方性財經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縣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4.市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狀況。
5.市級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經營等狀況。
6.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市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概(預)算、決算和市級國家重大工程資金籌集、使用情況。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巴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市委、市政府決定或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委託的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市政府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活動。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審計局設11個職能部門: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及局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組織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工作;從事審計調查研究,負責宣傳、外事、新聞發布;負責系統內計算機網路管理和計算機審計軟體的開發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保衛、計畫生育等事務;管理局機關經費;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法制科(綜合科)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彙編審計工作統計報表及統計分析;編輯審計信息,承擔對外宣傳和有關文書的起草;綜合考核縣(區)審計機關業務工作;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從事審計調查研究和目標管理。組織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地方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的協調工作;參與研究制定財政經濟方面的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實施對局機關各業務科和下級審計機關審計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組織對全市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和直屬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全市審計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擬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及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五)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依法對市屬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全市其他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六)農業資金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扶貧開發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林水利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分局
依法對市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市級國家重大工程資金籌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市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市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八)外資運用審計科
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巴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四川省審計廳、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提出審計公證報告(代審計意見書);對市屬國有資產占控股和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境外中資企業和機構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外債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辦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出國(境)人員政審等事宜;協助辦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金融審計科
負責對市級地方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交易機構、各類非銀行金融性公司和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或統一組織的國家金融、保險、證券、期貨交易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地方債券、集資的審批和證券發行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金融審計業務。
(十一)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和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捐贈資金以及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的籌(幕)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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