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扶貧開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規劃、申報和管理;指導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對貧困鄉(鎮)有影響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五)負責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3號)和《中共巫溪縣委巫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巫溪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溪委發〔2009〕32 號),設立巫溪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扶貧開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扶貧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目標任務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扶貧行政執法;負責全縣扶貧資金、物資的分配和管理;負責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牽頭組織扶貧資金使用的績效考評。
(四)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規劃、申報和管理;指導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對貧困鄉(鎮)有影響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五)負責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六)負責貧困地區科技扶貧、人力資源開發和產業扶貧工作;指導片區扶貧開發;組織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和科技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廣先進實用技術。
(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社會扶貧工作,聯繫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扶貧工作和東部發達地區對本縣的扶貧工作,聯繫扶貧集團和扶貧基金會的扶貧工作,組織、協調本市、本縣以黨政機關為主體的集團扶貧工作,組織民間力量和慈善機構的扶貧工作;負責社會幫扶資金和物資的分配與管理。
(八)負責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外資和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和實施。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訪、信息、財務、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檔案、幹部、人事、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扶貧資金項目的檢查和監督。
(二)項目計畫科
負責擬定全縣扶貧項目編報、審查、立項和管理工作;抓好項目資金管理和小額信貸工作,檢查指導項目的實施;負責對扶貧開發情況及貧困鄉(鎮)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統計和監測工作;負責全縣扶貧資金的檢查和監督,指導扶貧產業發展和產業扶貧項目實施。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指導與管理;負責農村產業項目貸款和農村小額到戶貸款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技扶貧;指導貧困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指導、協調貧困戶勞動力轉移及扶貧培訓工作;指導扶貧培訓項目實施。
(三)社會扶貧科
負責對口扶持我縣的國家機關、民主黨派的聯絡工作;負責同對口扶貧集團的聯繫和協調工作;負責珠海對口幫扶聯繫和協調市上對黨政機關、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對口幫扶工作;負責指導部門和鄉鎮的結對幫扶工作;動員、引導社會各界開展扶貧濟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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