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扶貧開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扶貧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目標任務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扶貧行政執法;負責全縣扶貧資金、物資的分配和管理;負責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牽頭組織扶貧資金使用的績效考評。
(四)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規劃、申報和管理;指導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對貧困鄉(鎮)有影響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五)負責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六)負責貧困地區科技扶貧、人力資源開發和產業扶貧工作;指導片區扶貧開發;組織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和科技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廣先進實用技術。
(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社會扶貧工作,聯繫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扶貧工作和東部發達地區對本縣的扶貧工作,聯繫扶貧集團和扶貧基金會的扶貧工作,組織、協調本市、本縣以黨政機關為主體的集團扶貧工作,組織民間力量和慈善機構的扶貧工作;負責社會幫扶資金和物資的分配與管理。
(八)負責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外資和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和實施。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訪、信息、財務、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檔案、幹部、人事、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扶貧資金項目的檢查和監督。
(二)項目計畫科
負責擬定全縣扶貧項目編報、審查、立項和管理工作;抓好項目資金管理和小額信貸工作,檢查指導項目的實施;負責對扶貧開發情況及貧困鄉(鎮)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統計和監測工作;負責全縣扶貧資金的檢查和監督,指導扶貧產業發展和產業扶貧項目實施。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指導與管理;負責農村產業項目貸款和農村小額到戶貸款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技扶貧;指導貧困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指導、協調貧困戶勞動力轉移及扶貧培訓工作;指導扶貧培訓項目實施。
(三)社會扶貧科
負責對口扶持我縣的國家機關、民主黨派的聯絡工作;負責同對口扶貧集團的聯繫和協調工作;負責珠海對口幫扶聯繫和協調市上對黨政機關、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對口幫扶工作;負責指導部門和鄉鎮的結對幫扶工作;動員、引導社會各界開展扶貧濟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