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浪災害

巨浪災害

波浪在6米以上的海浪引起的災害稱為巨浪災害。

基本信息

定義

波浪在6米以上的海浪引起的災害稱為巨浪災害。

舉例

2004年12月26日於印尼的蘇門達臘外海發生芮氏地震9級海底地震。海嘯襲擊斯里蘭卡、印度、泰國、印尼、馬來西亞、孟加拉、馬爾地夫、緬甸和非洲東岸等國,造成三十餘萬人喪生。準確死亡數字已無法統計。參見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
1998年7月兩個7.0級的海底地震,造成巴布亞紐幾內亞約2100人喪生。
1992年9月尼加拉瓜發生海嘯。
1883年8月25日荷屬東印度群島上火山爆發,引起的海嘯,使三萬六千人死亡。
巨浪災害巨浪災害

嘯源位置 日期 浪高(米) 受害地區 死亡人數 備註
加拿大溫哥華島 1700年1月26日 ? 北加州至溫哥華島、日本 ?
葡萄牙 1755年11月1日 16 歐洲西部、摩洛哥和西印度群島 60,000
琉球群島 1771年4月24日 85 琉球群島 11,941
巽他海峽 1883年8月26日 35 爪哇和蘇門答臘 36,000
日本三陸 1896年 30 日本 27,122
阿留申群島 1946年4月1日 32 阿留申群島、夏威夷和加州 165
智利 1960年5月22日 25 智利、夏威夷和日本 1,260
阿拉斯加 1964年3月27日 32 阿拉斯加、阿留申群島和加州 ?
西里伯斯海 1976年8月16日 30 菲律賓群島 5,000
蘇門答臘西北外海 2004年12月26日 ? 印度洋 30萬以上海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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