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左雲縣委、左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左雲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左發[2009]18號),設立左雲縣國土資源局,正科級建制,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地質環境、測繪和礦產資源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省、市及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三)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四)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對經濟形勢影響的分析,研究提出保障發展、保護國土資源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省、市、縣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及產業政策;參與全縣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政策和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二)依法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擬定全縣保護、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和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規劃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四) 負責規範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調處權屬糾紛;指導縣級地籍調查、土地確權、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縣轄區國有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土地登記及其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並提供社會查詢服務。承擔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定全縣地籍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及動態監測。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和措施;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
(六)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按照國家、省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有償使用等工作,組織擬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嚴格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負責鄉(鎮)、村非農建設占地的審核報批;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 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縣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採礦權市場,依法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八)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行使礦業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參與對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負責礦泉水及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實施全縣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礦山關閉的相關工作。
(九)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活動和礦產資源儲量。負責縣人民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十)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管、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全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等地質勘查工作;指導全縣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一)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定並組織落實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資源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及省、市、縣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二)負責全縣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基礎測繪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對外合作交流。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科技項目及科技項目成果評審上報工作;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十四)承擔縣人民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左雲縣國土資源局設4個科(室)。(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行政後勤、人事勞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信訪工作;組織國土資源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組織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對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監督管理下屬事業單位資產;負責管理局機關的行政經費和各種專項業務經費,編制預、決算;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的財務監督管理、徵收土地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土地綜合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資源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農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實施和耕地保護監督管理;制定和實施開墾耕地計畫,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劃;負責全縣建設用地計畫管理及用地報批工作;統一管理全縣地籍、地政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檢驗;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依法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推進節約集約利用;指導規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全縣集體土地的轉用、徵收(徵用)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臨時用地的管理工作。
(三)地質礦產綜合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制定本區礦產資源管理、開發、利用及保護的辦法及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縣內申請開採礦產資源的開採登記資料和延續變更採礦申請登記資料的審查;負責對本縣各類礦山企業間礦產資源整合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磚瓦粘土類礦山企業辦理採礦登記、延續和變更採礦登記手續,並代發採礦許可證;負責對本縣各類礦山企業的採礦活動,依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核定礦界範圍,調查處理礦山企業間的礦產資源權屬爭議及糾紛,保護合法的採礦權;負責或參與對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年度檢查工作;負責本縣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頓工作,依法對無證採礦、越層越界等違法採礦行為及違法買賣、出租、轉讓礦產資源或採礦權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查處;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核查管理工作;負責礦山企業開採礦產資源的“三率”考核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依法保護合法探礦權。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及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處理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糾紛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保護地質生態環境和地質遺蹟。
(四)測繪管理科(左雲縣國土資源局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測繪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執行;具體負責行政區域內測繪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區內測繪市場,負責測繪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負責保護轄區範圍內的國家測量測繪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