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省、市及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全縣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全縣城鄉供水安全,促進全縣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縣水務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實行地表水與地下水、水源地與輸水河道、水量與水質、縣城與農村 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統一調配;組織擬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和新水源工程建設基金的徵收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三)按照國家、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四)組織、指導全縣水行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五)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負責水利綜合經營和水利物資供應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境內重點流域、河道、湖泊、泉域、河岸灘涂和鹽鹼地的治理開發;辦理區際河流的有關事務;組織建設和管理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及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
(七)負責並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八)負責並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對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監督。
(九)管理全縣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工作,對主要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一)負責全縣水產業的執法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左雲縣水務局設2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安全保衛及後勤行政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宣傳、信訪、政務督查工作;組織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承擔縣級水利資金和局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指導局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紀律、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 綜合科
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編制全縣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負責受理、承辦、審批水利行政審批事項。負責集中辦理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及工程建設項目、位置和界限的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驗收的審批;水資源取水許可的審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批。
人員編制
左雲縣水務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組長 1名,總工程師 1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防汛抗旱職責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承擔。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縣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全縣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有關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規定執行。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全縣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左雲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