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工商食官”按三國時韋昭解釋是:“工,百工;商,官賈也。《周禮》曰府藏皆有賈人,以知物價。食官,官稟之。”
“工,”可比之於今天的國企;“商”可比之於今天的國營公司。所有員工由國家發工資養活;所有員工創造的價值由國家支配。
商王朝設有“工官”管理手工業者及其生產,有一定的編制。生產以族為單位且具有專業化的特點。商末周初關於“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的記載對此有詳細論述。
發展歷史
遠在上古,中國的商業就已經產生,中國商人開始活躍起來了。商代,堪稱商業和商人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商族始祖契佐禹治水有功而封於商。“殷人之王,立皂(槽)牢,服牛馬,以為民利,而天下化之。”(《管子·輕重戊》)商人因其早期遊牧部落的性質,在頻繁遷徙中,為本族生活的需要,與其他部落開始了糧食、牲畜、工具、生活必需品的交換,交換區域、範圍不斷擴大,逐漸形成了商業的萌芽,商族因此成為中國商業的鼻祖。到了成湯時期,商族的手工業發展起來,他們用自己生產的“文繡纂組”去交換夏人的糧食,“一純得粟百鍾”。《管子·輕重甲》一篇分析商的崛起和夏的衰落,有頗為深刻的評論:
商的強大,是工商業的作用。商動員社會力量,從事紡織刺繡。夏宮廷有宮女三萬,所用文繡,皆需用糧食與商國交換。結果,夏擁有天下,但國家的用度不足,商只有區區七十里方圓,但卻國用充足,人民富有。不是商的天能降糧食,也不是商的地能出產寶貝,是因為商的大臣伊尹能夠洞察秋毫、把握良機,善於權衡輕重、流通天下的緣故。
是商業的發展,締造了商國的繁榮,這種繁榮,最後給了商定鼎天下創造了條件。故,商人興商,商業興商。
“工商食官”是商、周時期農村公社制度存在的前提下工商業的一種發展模式,同時也是國家對工商業的一種管理制度。西周時期的商人按照村社組織的形式存在,以家庭或家族為單位,主要為天子、諸侯、貴族為主體的統治階級作工商業服務。商人一方面向國家提供商品,另一方面也為國家出售商品。這與後代的官營商業有所不同:商人家族對其控制下的商業資源也有相當程度的支配權,國家只是名義上的最高所有者;商人為國家提供商品,也是通過買賣的方式,只不過購買的對象受到限制,主要顧客是貴族統治階級。
因為工商的服務對象以統治國家的天子、諸侯、領主、貴族為主,所以具有“公”的性質;另一方面,工商對自己的產品或者商品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支配權,又具有“私”的特點。這就是“工商食官”的兩重性。[1]在“工商食官”制度下,工商業家族具有職業世襲的特徵,擅長經商者的家庭或家族在被國家認可之後,又以國家法令的形式固定下來,世代相襲,不得改弦易轍。西周時期,商人是“國人”的一部分,在理論上屬於平民階層。不過,因為職業的強制性和服務國家、貴族的特點,使得他們對國家、諸侯、貴族有很大的依賴性,所以不完全擁有自由人的地位和權利。西周末年,周宣王封其弟於鄭,後東遷新鄭,賜商人與其同往,鄭國因此得以興起。商人可以被天子賜予貴族,這說明商人對國家、諸侯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關係。
工商食官制度盛行於西周時期,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私營手工業的出現,以及官營手工業效率低下,周王室的衰微,導致了工商食官制的衰落,至戰國後期,徹底終結,但是演化出的官營手工業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