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委員會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民眾組織,是黨聯繫職工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權益的代表。 (七)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工會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工會國際聯絡工作,發展同各國工會的友好關係;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工會的交流工作。

工人委員會,簡稱:工會
工會(labour union)
工會是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是在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鬥爭過程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的利益是對立的,工人們在反抗資本家壓迫和剝削的鬥爭中,認識到必須團結起來,聯合起來,才能適應同資產階級鬥爭的需要,才能維護自身的利益,取得鬥爭的勝利,因而,根據工人階級鬥爭的需要,便產生了工會。
工會最早產生於18世紀中葉的英國,以後在其他國家相繼建立,並大多爭得了合法地位,成為世界性的普遍社會現象,按其成立的組織原則,可分為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在資本主義國家早期,工會大多為職業工會,凡從事同一職業的熟練工人,都組織在同一職業工會內;一個企業內的工人,由於職業的不同而分屬與不同的職業工會。這種組織分散了同一企業內工人的團結和統一,不利於工人階級的鬥爭。隨著工人運動的發展,按產業原則組織工會逐漸為工人接受,越來越多的工人民眾按產業系統組織起來,凡在同一企業內的工人都參加同一產業工會,有利於工人階級的團結和統一,增強了工會的戰鬥力。在資本主義國家中,工會有的由馬克思主義者領導,有的由進步人士領導,也有的由改良主義者領導或控制,除少數由資本家操縱的黃色工會外,絕大多數工會都能以各種方式,不同程度地代表和維護工人民眾的利益。通過內部協調、互相幫助,解決工人內部的競爭,以集體談判、罷工等形式同資本家對抗,爭取和維護工人的利益,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條件,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作用,爭得工人民眾的社會政治利益。而馬克思主義的革命工會運動則是無產階級解放的重要力量和必要條件。
中華全國總工會主要職責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民眾組織,是黨聯繫職工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權益的代表。全國總工會是各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總工會由中共中央書記處領導。其機關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的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執委會議確定的方針、任務和作出的決議。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黨中央和國務院反映職工民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各級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五)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管理省級總工會領導幹部,協助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局)管理全國產業工會的領導幹部;監督、檢查全國總工會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市以上工會和大型企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協助國務院做好全國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全國勞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工會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工會國際聯絡工作,發展同各國工會的友好關係;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工會的交流工作。
(九)承擔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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