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局概況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前身為巢湖地區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立於1976年2月,一九九九年巢湖地區撤地設市後,“巢湖地區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為“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八年全國工商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後,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領導。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承擔巢湖市市場監
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轄廬江、無為、和縣、含山4縣和居巢區5個工商局,1個開發區分局。市局機關下設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室、財務科、企業科、外資科、法制科、個私科、契約科、市場科、商標科、廣告科等12個科室和直屬局(副處級建制)、公平交易局(科級建制,局長高配副處級)2個直屬單位,外加掛靠的市消費者協會、市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市廣告協會、市場和經紀人協會。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領導下,近幾年來,市工商局立足職能,紮實工作,開拓創新,取得了較好的成績。1997-2005年連續9年被安徽省工商局評為全省工商系統目標管理先進單位,2006、2007兩年被評為良好單位。連續四屆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先後“榮獲安徽省‘四五’普法先進集體”、“全省工商系統消費維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07年,文明創建工作考核名列市直單位第二,被市文明委授予先進單位;榮獲全市“推進全民創業、發展民營經濟”先進單位;在市政府組織的政風評議中獲得滿意等次;市局機關黨支部被市直機關工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市工商局設在行政服務中心的工商視窗連續7年被評為“紅旗視窗”。
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路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認定申請;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契約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契約鑑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演,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領導市、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行政、人事、財物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說明: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市局對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內外工作關係;負責有關檔案起草和文書檔案、安全保密、宣傳、信訪、機要、信息、統計和會議組織工作;承擔和指導有關調研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具體承辦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長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派出)單位的黨、群工作。
財務裝備科
負責管理本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監督執行財務制度;負責各項財務預決算和經費的劃拔、結算等工作;監督檢查年度財務收支、經費預算執行情況;承擔審計和審計監督工作。
政策法規科
研究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商行政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法制宣傳。
市場規範管理科
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管理和規範各類市場經營秩序;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企業註冊科
研究擬定企業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管理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並對其進行監管。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科
研究擬定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根據授權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證照,並對其進行監管。
契約監督管理科
研究擬定契約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行為;維護市場誠信活動。
商標監督管理科
研究擬定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商標使用,查處商標使用違法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
廣告監督管理科
研究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引導廣告業的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協會的工作。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科
研究擬定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監察室
主管市局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各直屬、派出機構及市局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制度情況。
下屬單位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局(副縣級建制)
監管生產資料、生產要素市場及其他專業市場,並查處其經濟違法案件;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等組織。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
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管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工作;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案件;指導消費者協會和本市系統公平交易、消費者申訴舉報工作。
派出機構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