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等組織。
(七)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開展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
(九)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和財務等工作。
(十二)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隊伍建設目標:
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執法嚴格、作風優良、人民滿意的工商行政管理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