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審計局

一、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研究擬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
(二)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3、縣區人民政府(含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4、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根據授權進行下列審計:
1、在巢的中央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2、在巢的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
3、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省屬垂直管理部門的財務收支。
4、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五)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與縣區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級審計機關,協助辦理縣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對本市大型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市屬國有企業和市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九)根據有關規定,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辦市本級直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縣區黨政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十)辦理大要案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十一)承擔全市審計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審計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局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行政後勤和檔案等各項事務。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負責信息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協助縣區管理審計機關負責人。組織和指導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
(二)綜合法規科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辦理省審計廳授權項目和市屬審計項目向下級機關授權工作。負責年度總結及重要文字的起草工作。負責統計和信息化基礎建設。負責地方性審計法規實施意見、規章的草擬、修改和報批。組織對縣區審計機關、派出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覆核市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複議和辦理有關法律事項。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編制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內外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縣區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及其下屬單位的稅收征管管和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根據省審計廳授權,負責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在我市的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對國有控股的區域性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非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金融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及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工作機構、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優扶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指導農村鄉鎮資金審計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六)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其他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根據省審計廳授權,負責對在巢的中央、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的財務收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對市重大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市其他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市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八)外資運用審計科
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正報告。負責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國(境)外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地理位置

地址:半湯路行政中心綜合樓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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