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山之制

其川、楚、陝三省巡山之制,初定每年三省總兵巡查會哨二次、提督會哨一次,嘉慶十五年復改定為三省每年輪派一省提鎮於邊界遍歷周查,每巡哨一次即行具奏。 至川陝二省,每年二月,陝西陝安鎮與四川綏定、夔州二協同時巡查,至交界處會哨;每年十月,陝西固原提督巡查山內邊界一次,四川省令川北、重慶二鎮輪年巡查一次,四川提督於川北、重慶二鎮各巡查一次後再依期親往巡查一次。 分別巡查會哨,計每年會哨十二次;道光十四年(1834)

川陝等省綠營官兵定期巡防沿邊山區的制度。嘉慶七年(1802) 清政府鎮壓白蓮教起義後,始行於四川、湖北、陝西沿邊深山老林之區,不久甘肅亦踵行之。其川、楚、陝三省巡山之制,初定每年三省總兵巡查會哨二次、提督會哨一次,嘉慶十五年復改定為三省每年輪派一省提鎮於邊界遍歷周查,每巡哨一次即行具奏。至川陝二省,每年二月,陝西陝安鎮與四川綏定、夔州二協同時巡查,至交界處會哨;每年十月,陝西固原提督巡查山內邊界一次,四川省令川北、重慶二鎮輪年巡查一次,四川提督於川北、重慶二鎮各巡查一次後再依期親往巡查一次。其甘肅巡山之制,初派甘州、涼州、西寧、肅州各提鎮並副將、參將、游擊等員,各帶弁兵, 按月前往各要隘處所, 分別巡查會哨,計每年會哨十二次;道光十四年(1834) 以沿邊安,其扼要之扁都口外又設有察漢俄卜營制,足資彈壓巡防,改為每年春季三月提督會哨一次,夏季六月永安、洪水、鎮番、鎮夷、甘標各營游擊會哨一次,秋季九月鎮海、永固、永昌、金塔、甘州城守各營副將、參將會哨一次,冬季十二月復令永安、洪水、鎮番、鎮夷、甘標各營游擊會哨一次,統計每年會哨四次,其餘八個月仍責令各該營各於所管地方,派令妥乾弁兵按月周曆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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