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1.負責中央聯席辦、省聯席辦、蘇州聯席辦交辦的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協調會辦工作。2.負責信訪事項複查工作。3.負責對無理信訪事項進行初審初定、集中會辦、公開聽證。(二)強化的職責:1.負責我市民眾進京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的聯絡和處理。2.負責我市民眾赴省、到市上訪的聯絡和處理。
主要職責
江蘇省崑山市信訪局主要職責:(一)承辦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蘇州市委、市政府、中央聯席辦及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意見,向有關部門、下級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交辦、轉辦有關信訪事項。(二)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大問題。(三)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事項;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四)檢查、指導、督促各區鎮、各部門、各單位的信訪工作。(五)為來信、來電、來訪人員提供有關政策諮詢,做好信訪人的思想疏導、矛盾化解工作。(六)綜合分析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和情況,徵集、篩選和提供信訪信息和建議;對帶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訪事項開展調查研究,向黨委、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辦法。(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信訪工作目標管理,提高信訪工作質量,開展信訪幹部培訓和信訪宣傳工作;加強信訪隊伍的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信訪幹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研究和探討信訪工作的規律和理論,指導信訪工作實踐,充分發揮信訪工作的社會效益。(八)認真處理中央聯席辦交辦的非正常上訪案件。(九)負責信訪事項複查工作,負責對無理信訪事項進行初審初定、集中會辦、公開聽證。(十)配合公安和有關部門處理以民眾集體上訪為由進行的遊行、集會、請願等活動。(十一)按照《信訪條例》規定,對有關信訪幹部和信訪民眾提出獎勵或處罰的建議。(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收發、印鑑管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檔案管理、保密、文秘、組織人事、會務後勤、財務資產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綜合協調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本單位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與接待工作;負責離退休工作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其他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和信訪信息;負責文稿起草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全市信訪工作;組織實施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負責信訪幹部培訓、信訪宣傳、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匯總上報全市信訪統計報表。負責收集、登記、篩選、整理、匯總、上報人民民眾給市委、市政府的建議;對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領導交辦的、涉及到重大方針、政策等問題的調查研究。
辦信科
負責辦理市辦理人民民眾採用書信、電子郵件、網上、傳真等形式來信和港、澳、台同胞及外藉人士的來信;受理(辦理)中央及國家機關、省委、省政府機關、蘇州市委、市政府機關以及崑山市委、市政府機關和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信訪事項;處理網上市長信箱;及時篩選重要來信,報送領導閱批;交辦、轉辦、自辦重要來信問題;負責對全市辦信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負責人民來信的統計、分析,定期通報來信情況。
接訪科
負責接待上訪民眾及外藉人士;接受民眾政策、法律諮詢;及時了解、匯總和上報各地集體上訪的動態;做好集體上訪的疏導工作;協調處理來訪中的疑難問題;負責督辦向各區、鎮及各部門轉辦、交辦的民眾上訪問題;負責上訪老戶的自辦、會辦工作;負責對來訪中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理;做好來訪情況的統計,定期通報赴京、去省、到市上訪情況。
查辦科
負責中央、省、蘇州、市領導作出重要指示的信訪事項;負責中央聯席會議、全國人大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事項複查工作,負責對全市信訪查辦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組織或參與跨地區、跨部門信訪事項的協調會辦工作;協調處理重大、疑難、複雜信訪事項;負責無理信訪事項的初審初定、集中會辦、公開聽證等相關工作;負責對進京上訪事項、非正常上訪的交辦及其查處情況的匯總上報。負責督查中央、省、蘇州及市領導同志對信訪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督查、督辦國家信訪局,省委、省政府,蘇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領導同志交辦、批辦的重要信訪案件;負責做好督查督辦信訪案件中的組織協調工作和聯絡工作;負責對全市信訪督查、督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領導班子
高 峰(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協會、辦公室工作。
許 征(副局長、主任科員):負責市領導接訪、督查督辦、效率效能、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平安法制等政法、紀檢條線工作,分管黨支部、老幹部等工作。協助接訪工作;
陳 宏(副局長):負責網上信訪、辦信、信息化管理、精神文明、健康機關、創建等工作。分管辦信科,協助接訪工作;
顧 勇(副局長):負責複查、重信重訪治理、越級上訪、數字城管、宣傳工作。分管查辦科,協助接訪工作;
盛衛東(副局長):負責接訪、政令督辦工作。分管接訪科;
局長助理 負責信訪調研,協助接訪、辦信、督查督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