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簡介

根據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崇委發〔2011〕29號)精神,設立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簡稱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承接成都市規劃管理局下放的組織編制、調整、修訂郊區(市)縣政府所在地規劃的職責。
(二)將市交通局牽頭組織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方案的審查職責劃入市規劃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二)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組織編制崇州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修編市級和各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和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域城鄉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重點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參與編制全市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用地計畫等。 
(四)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承擔城鄉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職責。負責項目的選址定點、方案審批和規劃核實驗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負責市域內省級以上立項項目的選址意見審查和轉報工作。
(五)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含立交橋)、隧道、公共運輸、軌道交通、環境衛生、給水、排水、河道、燃氣、綠地廣場及公園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城鄉規劃編制、實施和測繪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城鄉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巡查、發現、立案調查、作出處罰處理決定,牽頭組織強制拆除城鄉規劃區內的違法建設;指導、監督鄉(鎮)違法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督察鄉(鎮)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城鄉規劃工作。
(七)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負責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和利用;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市場。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內設5個機構:
(一)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法規科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等工作;規範有關公示、公告、公布行為等涉法事務;指導規劃、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法制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規劃核實驗收管理辦法;負責城鄉建築工程項目和市政工程的規劃核實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負責建築工程項目審批後的監督和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負責督察鄉(鎮)城鄉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督察市級相關部門城鄉規劃落實情況;負責督察督辦鄉(鎮)查處違法建設和糾正違法行為的執行情況。
(三)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城鄉規劃編制科
組織編制、修編和審查報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組織編制或者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並審查報批;組織編制、調整、修訂崇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指導編制城區以外的城鎮路網規劃;負責審查報批市域城鄉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重點鎮總體規劃;負責審查報批風景名勝區、旅遊區總體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鎮)保護規劃;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中心城區以外市級專項規劃;制定一般鄉(鎮)和村規劃編制規則,指導一般鄉(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村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城鄉規劃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研究制定規劃管理相關工作制度、規則;負責規劃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規劃技術規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項目規劃條件和方案的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提出省級以上立項項目的選址建議;負責省級以上立項項目的選址意見辦理和轉報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鄉(鎮)、村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鄉(鎮)規劃管理所建設和職能運行工作;歸口協助管理鄉村規劃師。
(五)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市政測繪管理科(掛崇州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城區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編制、修編市政專項規劃;牽頭負責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評審;指導鄉(鎮)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提出立項意見;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和利用;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依法對地圖和地圖產品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規劃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崇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0名(其中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規劃師(副局級)1名;內設機構負責人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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