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審計局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九)財政金融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含屈原行政區)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整改;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十五)外資運用審計科按照省審計廳的授權和有關規定,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整改;指導全市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機構簡介

岳陽市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目前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工會、機關黨委、人事科、綜合計畫科、監察室、法規和審理科、審計技術科、內審指導科、經濟責任審計一科、經濟責任審計二科、財政金融審計科、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行政事業審計一科、行政事業審計二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外資運用科、開發區審計科(市審計局開發區分局)等19個科室。現有幹部職工98人,中共黨員71人,其中:在職幹部職工75人(男54人,女21人),中共黨員52人;離退休23人,中共黨員19人。在職人員平均年齡為43歲,有大專以上學歷66人,其中本科學歷46人,研究生學歷6人;獲中級職稱以上人員48人,其中高級職稱13人。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審計工作方針、原則,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強化計算機輔助審計,加強對財政資金及其它資金運用情況的績效審計。
9、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負責審計署和省審計廳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審計查處的問題和落實審計決定,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同辦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二)組織審計我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三)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系統的套用,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實施審計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系統的建設。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保衛、保密、信訪、計畫生育、醫保等工作;負責扶貧、雙聯、幫扶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局性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及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負責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調配工作;負責局機關保潔、維修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績效評估、目標管理考核;依據有關規定承辦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任免程式中的有關事項;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組會議和中心組學習的會務工作;負責與民主黨派的聯繫以及特約審計員的聘請聯絡工作。

(三)法規和審理科

承擔與審計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辦理省審計廳、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有關立法徵求意見的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加強審計業務內部監督;會同辦理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建議;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質量;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計項目的審理工作;參與審計業務科室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有關會議;負責對審計業務科室移交的審計資料在事實、證據、定性、審計處理處罰、審計程式、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等方面進行審理並提出書面審理意見;負責審計業務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行政複議、應訴、審計覆核和審理工作。

(四)綜合計畫科

負責建立市轄被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資料庫;負責對審計對象進行必審性及可行性調研和論證;負責制定、調整、下達中長期和年度審計計畫,組織檢查年度審計計畫完成情況,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分析;負責辦理授權審計計畫並檢查完成情況;負責全市審計系統統計工作並對統計數據進行定期分析研究;負責綜合調研及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宣傳、新聞發布、審計信息、簡報編髮和入口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

(五)審計技術科

負責全市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工作;組織計算機審計技術業務培訓;配合業務科室開展計算機審計技術工作;承擔重大審計項目的計算機審計技術工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系統的套用,承擔全市審計機關實施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系統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信息系統審計和聯網審計;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審計系統“金審工程”項目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區域網路的維修與管理。

(六)內審指導科

負責市直內審機構業務指導;主持內審協會、審計學會日常工作;負責內審人員培訓及後續教育工作;組織學術交流與理論研討工作;加強與兄弟市州審計學會、內審協會聯繫;指導全市內部審計業務工作。

(七)經濟責任審計一科

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整改;起草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綜合報告;承擔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八)經濟責任審計二科

負責組織對市直科級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負責組織對市管國有或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社會團體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整改。

(九)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含屈原行政區)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整改;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對市本級財政投資和以市本級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含財政資金占總投資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年度預算的執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或審計監督;組織審計市規劃局、城管局、建設局、房產局及其所屬單位、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整改;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十一)行政事業審計一科

組織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人民政府機關、市政協機關及其下屬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黨群系統、市委辦系統、統戰系統、政府辦系統、公、檢、法、司系統、發改委系統、衛生系統、市人力資源和勞動社會保障系統和其他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相關行業審計任務、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整改;指導分工範圍內全市的審計業務。

(十二)行政事業審計二科

組織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教育系統、科技系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民政系統、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財務收支;組織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相關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任務;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整改;指導分工範圍內的全市審計業務。

(十三)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直農業系統、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系統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正虹科技等飼料工業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整改;組織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相關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任務;指導全市農業、國土資源和環保審計業務。

(十四)經貿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屬商務、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系統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組織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相關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任務;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整改;指導全市商務、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審計業務。

(十五)外資運用審計科

按照省審計廳的授權和有關規定,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整改;指導全市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十六)開發區審計分局

組織審計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範圍內的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組織審計轄區內工商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範圍內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行業審計任務;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結論的執行、整改;負責組織協調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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