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區審計局

一、職責調整(一)加強審計監督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職責。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以及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1997年,君山區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規定成立君山區審計局並根據《中共岳陽市君山區委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君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君發〔2012〕3號)和《中共岳陽市君山區委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君發〔2012〕4號)精神,設立君山區審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審計監督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職責。
(二)加強對全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會團體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和離任審計的職能。
(三)加強審計項目的綜合計畫和對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等的審計職責。
(四)增加計算機輔助審計的職責。
(五)增加財政資金及其他資金運用情況的績效審計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審計方案政策,參與制定本區審計、財政方面的政策,制定審計業務工作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二)向區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政府(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收支。
4、區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接收的國外援助項目、貸款項目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5、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的財政財務收支的使用情況。
6、區政府及區直各部門的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決算。
7、各相關單位的績效審計。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事項。
(四)向區政府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開展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向上級審計機關、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受區委、區政府委託,依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全區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以及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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