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市審計局

2、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4、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5、開展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向上級審計機關、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簡介
1984年1月,根據《憲法》設立汨羅縣審計局,1987年10月縣改市,隨之更名為汨羅市審計局,現有在職乾職工47人,其中審計師13人,註冊造價師2人,註冊會計師2人,助理審計師4人。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岳陽市審計方針政策,參與制訂本市審計、財經方面的政策,制訂審計業務工作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行業和專項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2、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市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收支;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接收的國外援助項目、貸款項目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用資金的使用情況;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的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決算;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事項。
4、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5、開展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向上級審計機關、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6、受市委、市政府委託,依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7、組織實施對全市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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