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樓區審計局

5、開展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向上級審計機關、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6、受區委、區政府委託,依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以及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機構簡介

岳陽樓區審計局於1996年5月由原南、郊區審計局合併成立,根據岳樓發〔2002〕30號檔案精神,於2002年設定岳陽樓區審計局,並加掛岳陽市岳陽樓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室的牌子,為區人民政府主管審計工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審計方針政策,參與制訂本區審計財經方面的政策,制訂審計業務工作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2、向區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鄉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區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收支;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接收的國外援助項目、貸款項目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和專用資金的使用情況;區政府及區直各部門的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事項。
4、向區政府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5、開展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向上級審計機關、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6、受區委、區政府委託,依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7、組織實施對全區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8、逐步開展對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
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以及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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