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四)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整頓和規範全市金融市場秩序,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五)組織和協調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在岳設立(分支)機構;指導和推動我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有關監管工作;指導地方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基金的設立和發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金融領域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加強全市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金融市場體系建設。
(三)負責聯繫駐岳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協助駐岳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對我市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並組織目標考核。
(四)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整頓和規範全市金融市場秩序,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五)組織和協調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在岳設立(分支)機構;指導和推動我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根據市政府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商業銀行進行管理、指導和協調。
(六)負責組織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含機構準入和市場退出),對小額貸款公司有關重大事項及高管層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牽頭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相關管理辦法並實施全程監管。
(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有關監管工作;指導地方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基金的設立和發展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創建,推進改善金融生態環境。
(九)組織推進全市全方位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股權交易等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兼併收購,負責全市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指導、協調發行企業債券等工作。
(十)指導金融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和管理。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人事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計算機及網路維護、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外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協調處理財稅、金融、保險、證券、保險、期貨交易等方面發生的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規違法行為,調解爭議和糾紛,維護財稅和金融、保險、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負責聯繫財政、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財政、國稅、地稅、商業銀行等單位的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銀行科
聯繫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管部門和駐岳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擬訂支持全市銀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與重組工作;協助管理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負責協調引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岳設立(分支)機構的相關事宜;承擔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目標管理考核;指導銀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與管理。
(三)證券保險科
負責聯繫國家保險業監管部門和駐岳保險公司;擬訂全市保險市場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協調解決保險行業發展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負責保險業金融機構在岳設立分支機構的相關事宜;組織開展全市保險行業誠信建設;承擔市級保險業金融機構的目標管理考核;指導保險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與管理;負責聯繫駐岳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擬訂全市證券、期貨市場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掌握全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運營及網點布局情況,實時防範風險;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的審批及監管工作。
(四)企業上市科
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承擔全市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承擔全市企業上市推薦、企業股份制改造等工作;協調、指導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資產重組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和參與集合信託發行、資產證券化及股權掛牌交易、股權質押融資等融資創新類業務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股權登記託管機構、股權交易機構設立及運作;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規範運作;指導各類基金以及風險投資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工作;指導證券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與管理。
(5)機關黨委
按章程設定,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與人秘科合署辦公。
(6)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督促辦機關依法依規行政;督促檢查辦機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黨紀政紀各項規定的情況,查辦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相關問題;負責聯繫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掌握各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情況;根據授權,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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