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時修訂調減全市投資核准目錄,大幅度提高市級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國家、省級及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家、省、市政府審批、核准或由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岳陽市人

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

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見〉的通知》(岳發〔2010〕4號)和《關於岳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岳委〔2010〕4號)精神,設立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政務,制訂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接待、提案議案辦理、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綜合治理、抗災、救災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協調機關後勤服務和新聞信息的有關工作。

(二)綜合科(高技術產業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核;提出專項規劃經費的安排建議;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進行確認。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提出巨觀研究專項經費安排建議。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

(三)法規科(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承擔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委機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擬訂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設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對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和管理市綜合評標專家庫;指導市招標投標協會工作;承擔市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招標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提出改革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規定;提出市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並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牽頭負責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委託對中央、省在岳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省投資的建設項目;按規定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實施。提出全市基礎設施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家和省支持;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投資項目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交外經科(市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辦公室)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工業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巨觀指導;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提出全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綜合交通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綜合交通行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家、省支持;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全市全口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訂建議;承辦各類利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核准,指導和監督上述資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防範外債風險措施;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

(七)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農村能源、林業、畜牧、水利、移民後扶、氣象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農業、農村能源、林業、畜牧、水利、移民後扶、氣象等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審核、備案和申報農業、農村能源、林業、畜牧、水利、移民後扶、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八)財貿服務業科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全市財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關體制改革研究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申報,監督發債資金使用;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市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組織修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資源環境和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綜合協調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擬訂並實施推進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市重大項目庫建設,研究提出項目前期經費安排建議。組織編制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發展、開發區(工業園區)、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區域合作、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政策;負責國家、省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協調處理開發區(工業園區)的重大問題。

(十一)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對外稱岳陽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能源科(對外稱岳陽市能源局)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和協調國家、省安排我市核電和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負責能源的市際合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十三)人事科

擬訂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承辦和組織辦理本單位所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核准、備案事項。承擔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資源環境和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主任高配副處級),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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