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對象
縣人民政府成立金融支持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考評工作小組,按年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鳳岡縣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鳳岡縣支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鳳岡營業部、鳳岡縣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中國人民銀行鳳岡縣支行、鳳岡縣銀監辦事處進行考評。
二、考核內容及標準
考評按照總量指標(60分)、結構指標(30分)、其它指標(10分)進行,實行基礎分和加減分計算。
(一)總量指標(60分,加分上不封頂)
包括貸款發放總量、存貸比、貸款增長率。
1、貸款發放總量(基礎分30分)
(1)基礎分(30分)。
以各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年末的貸款餘額為基數,完成基數的得30分;未完成的每下降1000萬元減2分,最低為零分(不良貸款核銷除外)。
減分數=(上年末各項貸款餘額-當年末各項貸款餘額)÷1000×2。
(2)加分。以各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年末的貸款餘額為基數,每增加1000萬元加1分,上不封頂。
加分數=當年累計發放貸款金額÷1000×1
2、存貸比(最高20分,最低0分)
本《辦法》所稱存貸比,是指轄內各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度新增各項貸款餘額與新增各項存款餘額的比值。
計分標準:
基礎分(10分)。
加減分。以各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年末存貸比為基數,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1分,每減少1個百分點減1分。
加(減)分數=(當年末存貸比-上年末存貸比)×100×1
3、貸款增長率(最高10分,最低0分)
貸款增長率=(當年末各項貸款餘額-上年末各項貸款餘額)÷上年末各項貸款餘額
計分標準:
基礎分(8分)。
加減分。以各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年末貸款增長率為基數,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0.2分,每減少1個百分點減0.2分。
加(減)分數=(當年末各項貸款餘額增長率-上年末各項貸款餘額增長率)×100×0.2
(二)結構指標(30分)
包括重點項目貸款、非公有制經濟貸款和“三農”貸款。
1、重點項目貸款(15分)
本《辦法》所稱重點項目,指經縣發展和改革局審定的縣級和縣級以上重點項目。
計分標準:
以各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項目貸款發放額占鳳岡縣重點項目貸款發放額的市場份額計分,市場份額越高,分值越高。
各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統計當年發放重點項目貸款餘額,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鳳岡縣支行、鳳岡縣銀監辦事處核准。
鳳岡縣當年發放重點項目貸款餘額等於核准後的各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重點項目貸款餘額之和。
重點項目貸款得分=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發放重點項目貸款餘額÷鳳岡縣當年發放重點項目貸款餘額×100%×15
2、非公有制經濟貸款和“三農”貸款(15分)
本《辦法》所稱非公有制經濟貸款和“三農”貸款,是指除對公貸款、重點項目貸款以外的所有貸款。
計分標準:
以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非公有制經濟貸款和“三農”貸款發放額占鳳岡縣非公有制經濟貸款和“三農”貸款發放額的市場份額計分,市場份額越高,分值越高。
各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統計當年發放非公有制經濟貸款和“三農”貸款餘額,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鳳岡縣支行、鳳岡縣銀監辦事處核准。
鳳岡縣當年發放非公有制經濟貸款和“三農”貸款餘額等於核准後的各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非公有制經濟與“三農”貸款餘額之和。
非公有制經濟貸款和“三農”貸款得分=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發放非公有制經濟貸款和“三農”貸款餘額÷鳳岡縣當年發放非公有制經濟貸款和“三農”貸款餘額×100%×15
3、既屬於重點項目貸款、又屬於非公有制經濟貸款和“三農”貸款的項目,按市場份額高的一項計分。
(三)其它指標(10分)
包括銀政合作,金融服務。
1、銀政合作(5分)
計分標準:
分為上級行與縣人民政府簽訂授信貸款協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兩種情況進行考核。
上級行與縣人民政府簽訂授信貸款協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鳳岡縣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鳳岡支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鳳岡營業部、鳳岡縣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①認真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駐黔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貸款協定並發放貸款的,計1分。
②按時參加金融工作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紀要並取得成效的,計1分。
③及時準確報送相關報表和信息資料的,計2分。
④按時完成縣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的,計1分。
2、金融服務(5分)
計分標準:
制發金融服務滿意度調查表,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鳳岡縣支行、鳳岡縣銀監辦事處組成調查組開展抽樣調查。按非常滿意(5分)、滿意(4分)、比較滿意(3分)、基本滿意(2分)、不滿意(1分)五個等級計分。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鳳岡縣支行不參加存貸比指標考核,總考核分為:實際考核分×1.25。
三、考核程式
(一)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牽頭,商中國人民銀行鳳岡縣支行、鳳岡銀監辦事處制定相關統計考核表冊。
(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須於次年1月底前將相關數據、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鳳岡縣支行、鳳岡縣銀監辦事處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縣考核組確定考評名次,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四、獎項設定及獎勵標準
(一)經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1名、三等獎1名,按獲獎等次分別給予獎勵。
(二)金融管理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鳳岡縣支行、鳳岡縣銀監辦事處按二等獎獎勵。
(三)獎金總額按金融機構當年累計發放貸款總額的‰1- ‰2計算並由縣財政預算安排。
(四)獎金額度的分配:一等獎占獎金總額的30%;二等獎占獎金總額的20%;三等獎占獎金總額的10%。獲縣政府考評獎勵的金融機構,所獲獎金40%用於獎勵單位領導班子,獎金60%用於獎勵機構。
(五)對經營性金融機構,按照年度貸款增長量、存貸比率增長等情況,在與金融法規不相衝突的前提下,對於當年新增的財政性資金在對公存款上,給予地方性政策上的支持。
五、其它事項
(一)各經營性銀行業機構須確保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若發現弄虛作假的,收回獎勵,並在全縣通報。
(二)凡年內發生違法案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取消參評資格。
(三)本《辦法》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