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科技局

(十一)負責科技宣傳、技術培訓及科技諮詢、招標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提出科技技術市場、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科技保密管理辦法。 (十二)負責科技統計、年檢、信息化管理;負責科技情報信息收集、研究和發布,對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科技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十四)負責全縣中藥產業發展工作,圍繞“藥業興縣”戰略,組織實施“山陽縣中藥現代化科技示範縣建設規劃”;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批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牽頭擬訂本縣科技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科技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和開展監督檢查。
(二)負責開展科技政策調研,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研究、試驗發展及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負責國省市縣“星火計畫”以及企事業單位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開發項目的申報和實施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51158”科技帶動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參與縣域重大產業項目調研,可行性論證、評估驗收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開發、重大項目實施提出建議和決策。
(四)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管理縣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研條件保障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規劃。
(五)負責制訂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組織開展各類科技試驗、示範、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抓好農業和中小企業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推廣,引導工業企業技術創新與結構升級,指導科技產業園區建設,推進工農業產業化進程。
(六)負責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推廣的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負責本部門科技預決算和“科技三項費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級科技計畫項目、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項目的徵集論證、扶持資金下達、組織實施和項目結題工作,參與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科技創新工作。
(九)負責科技成果登記、鑑定和推廣轉化套用;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法律知識宣傳、專利申報、專利執法和專利管理工作。
(十)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獎勵項目的徵集、評審並提交縣委縣政府進行表彰獎勵和參加市級以上科技獎項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負責科技宣傳、技術培訓及科技諮詢、招標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提出科技技術市場、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科技保密管理辦法。
(十二)負責科技統計、年檢、信息化管理;負責科技情報信息收集、研究和發布,對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科技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十三)負責制訂科技人員基層創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全縣科技特派員的選派、管理、考核、協調等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中藥產業發展工作,圍繞“藥業興縣”戰略,組織實施“山陽縣中藥現代化科技示範縣建設規劃”;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批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依法管理技術市場,打擊偽科學,維護合法技貿秩序,積極組織對外科技合作和交流,擴大對外科技宣傳,引進科技成果、人才、資金,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全面服務。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科學技術局設1個綜合管理崗位。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傳達、檔案起草、統計報表、機要、保密、文檔管理、安全、信訪、維穩、會務、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自動化、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福利、職級晉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機關各項制度、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縣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負責編制縣科技發展規劃、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擬訂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工作;負責承辦國省市星火計畫、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計畫、科技攻關計畫、新產品開發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項目申報和實施管理;負責科技計畫、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資金下達、項目驗收結題工作;負責科技項目試驗、示範、推廣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提出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本縣級科學技術支出、“科技三項費用”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會同金融部門籌措科技貸款;負責科技進步獎勵項目的徵集、申報、評審、獎勵和市級以上科技獎勵項目推薦工作;負責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申報及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科普宣傳、技術培訓和科技統計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專利宣傳、申報、執法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交易、技術契約仲裁認定和技術市場執法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選派、管理、考核、協調、優惠政策落實等日常工作;負責中藥產業發展管理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審批、年檢、統計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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