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簡介
山西省鹽務管理局是山西省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政執法和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正處級建制,隸屬於山西省供銷社,是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
山西省目前實行政企分開的鹽業管理體制,食鹽專營工作屬於山西省鹽業公司職責,鹽業的行業管理和鹽政稽查歸屬於省鹽務管理局,二者均接受省供銷社的管理。目前,兩個機構合署辦公。
單位概況
全省下設十一個鹽務分局,各縣設有鹽務支局(鹽政管理站),具有自上而下的鹽務監督、檢查、管理體系。現有行政執法人員465人,省供銷社每年撥付經費1100萬元,用於全省鹽業市場管理。
1988年,省鹽務局恢復以來,與省鹽業公司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合署辦公。《山西省鹽業管理條例》頒布後,根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鹽務局與鹽業公司於2003年初實行政企分開、機構分設。
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鹽業管理條例和有關鹽業管理的其它法規和規章。
2、授理對涉鹽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3、依法制止和糾正涉鹽違法行為,查處涉鹽違法案件。
4、定期對食用鹽零售許可證的申領、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5、對用鹽單位的鹽產品進行實地檢查。
6、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1、鹽政處、鹽政稽查大隊:負責管理本轄區內鹽業市場的檢查工作及鹽政執法工作。
2、綜合處:負責日常鹽政事務工作及有關資料管理保存工作。
3、專營處。
4、碘鹽檢測中心。
直屬單位:
11個鹽務分局:太原市鹽務管理局、大同市鹽務管理局、陽泉市鹽務管理局、長治市鹽務管理局、晉城市鹽務管理局、朔州市鹽務管理局、晉中市鹽務管理局、忻州市鹽務管理局、呂梁市鹽務管理局、臨汾市鹽務管理局、運城市鹽務管理局。
各縣(縣級市)設有鹽務支局(鹽政管理站),形成自上而下完整的鹽務監督、檢查、管理體系;垂直管理模式。
領導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