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方山縣位於山西省西部的呂梁山麗腹地,東與婁煩、交城相鄰,西與臨縣接壤,北與興縣、嵐縣相依,南與離石相接,縣城面積1434.1平方公里,轄5鎮2鄉,169個行政村,全縣人口14.53萬。 方山縣的人民司法始於抗日戰爭時期,法院的前身為1941年抗日民主政府設立的司法科,1945年方山全境解放,司法科作為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於1946年開展全縣審判業務。1954年9月方山縣人民政府司法科改稱方山縣人民法院。1954年方山縣撤銷,方山縣人民法院也隨即撤銷。1971年4月恢複方山縣。1973年9月正式恢複方山縣人民法院機構建制。設有刑事庭、民事庭和辦公室。改革開放後機構逐步增設。2002年機構改革全院下設刑事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局(轄兩個執行庭)法警大隊、紀檢組、政治部、辦公室和後勤服務中心等11個內設機構和大武法庭、峪口法庭、馬坊法庭三個基層法庭。在職幹警51名,中共黨員37名,在職人員中有法官31名,法警5名,其他工作人員15名。其中政法專項編制43名,地方編制14名,法官序列被評定為四級高級法官16名,一級法官19名,二級法官1名,三級法官1名。 方山縣人民法院從創立至今已走過近60年的光輝歷程,在這半個多世紀裡,幾代法院幹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能,依法打擊犯罪,保護人民,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審結了大量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維護了全縣的和諧穩定。同時,我院在隊伍建設,審判管理,法院改革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不斷推出新的舉措,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機構設定
方山縣人民法院現有內設機構14個:政治處、辦公室、立案庭、審判監督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少年綜合審判庭、司法警察大隊、審判質量管理辦公室、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總計14個部門。另設大武法庭、峪口法庭、馬坊法庭3個基層法庭。
法院建設
近年來,方山法院年收案件總數均在500件左右,在社會矛盾 化解方面,方山法院先後推出了基層調解組織聯動,巡迴法庭服務建設,人民陪審員制度建設,在上述工作基礎上,方山法院還啟動了訴前對接工作,在三個基層法庭增設立案,有力推動了方山縣人民法院大調解格局的建立。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年來,方山縣人民法院先後被山西省政法委評為“全省踐行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先進集體”,呂梁市人民政府評為“呂梁市模範單位”,先後湧現出“民事審判工作調解能手”馮俊保,“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張元生、李來生、張玉良等一批優秀幹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