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假酒案

山西朔州假酒案

山西朔州假酒案是指1998年春節前後,山西省朔州市文水縣農民王青華用34噸甲醇加水後勾兌成散裝白酒57.5噸,出售給個體戶批發商,造成27人喪生。1998年3月9日,王青華等6名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

1998年山西朔州假酒案26人死亡,數百人中毒。

山西朔州假酒案山西朔州假酒案

事件經過

1998年除夕夜,正當三晉大地的大同市、朔州市千家萬戶百姓歡聚在電視機前,收看中央電視台春節晚會時,螢屏下方突然出現一行小字——“緊急通知:我市近日流入清徐文水孝義生產的散裝白酒,已造成嚴重後果,望廣大市民不要飲用此酒。”
1月31日,一份緊急材料送進了中南海:春節前後,山西省朔州市發現有數百民眾因飲用含有過量甲醇的散裝白酒而中毒,其中已死亡20餘人。
文水縣農民王青華用34噸甲醇加水後勾兌成散裝白酒57.5噸,出售給個體戶批發商王曉東、楊萬才劉世春等人。這些人明知道這些散裝白酒甲醇含量嚴重超標(後來經測定,每升含甲醇361克,超過國家標準902倍),但為了牟取暴利,鋌而走險,置廣大鄉親生命於不顧,造成27人喪生。
1998年3月9日,王青華等6名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

重要意義

“朔州假酒案”的重要意義就在於引起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包括工商、消協幹部在內的各部門聯合執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全國對假酒一片喊打的局面,此後涉及假酒的惡性事件基本不再發生,可以說,朔州假酒案是中國酒類市場監管的分水嶺”。

處理結果

山西省汾陽市中杏酒廠自1997年11月以來,不作任何檢驗,多次從文水縣個體戶手中販進甲醇嚴重超標的散裝白酒,勾兌後包裝成禮品盒裝酒進行銷售。廠長高世發在得知該廠生產的白酒因甲醇含量嚴重超標,對人體有嚴重危害,被有關部門查封銷毀後,仍繼續組織生產、銷售;主管收購散裝白酒的副廠長賈建有,在朔州、靈丘等地假酒中毒事件發生,有關部門開始清查來自文水縣的散裝白酒後,仍繼續組織銷售甲醇超標白酒2噸多,以致造成1人中毒死亡,2人重傷致殘的嚴重後果。
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案件管轄的規定,上述人民法院分4案對王青華等人進行審理,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王青華、王曉東、武保全、高世發、王瑞、楊萬才等6人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生產有毒食品罪,銷售有毒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武燕萍、賈建有、劉世春、朱永福等4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上各被告人均被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了5至15年有期徒刑。

相關聯接

http://www.wst.net.cn/history/2.26/1998_2.htm
http://web.peopledaily.com.cn/9803/10/current/newfiles/d1090.html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