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簡介
山東誠公律師事務所是由山東省司法廳批准設立、濰坊市司法局直屬的律師事務所。2004年,山東誠公律師事務所自籌資金投資近千萬元在濰坊市的黃金地段新華路與健康街路口購買了具有自主產權、設施齊備的現代化綜合辦公大樓。該樓房建築面積三千多平方米,停車場約四畝,環境優雅,設施齊全,律師辦公場所寬敞。山東誠公律師事務所現擁有一批高等法律院校畢業並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的專職律師隊伍,該律師隊伍執業信譽良好,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執業紀律,運用法律知識,為社會各界提供專業、高效、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誠公律師事務所制定了嚴格的學習制度、客戶投訴制度等一系列的規章管理制度並被每位律師認真遵守。每周六的例會學習時間,成為律師商討重大案件、補充新知識的必備課程,充分調動了律師的主觀能動性,增強了律師的理論功底。
律師事務所憑著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優秀的執業業績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同時也為多家政府機關及大型企事業單位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包括濰坊市人民政府、奎文區人民政府、坊子區人民政府、壽光市大窪鎮人民政府、諸城市農村合作銀行、濰坊菸草專賣局、濰坊菸草集團有限公司、濰坊聯合潤通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濰坊出口商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濰坊韓人商工會、山東十笏園食品有限公司、濰坊希樂伯爾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五十多家政府、企事業單位。
誠公律師事務所業務範圍廣泛,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等領域,並在公司法務、房地產、建築工程、智慧財產權、金融保險、國際貿易、海事海商、反傾銷等法律事務方面擁有專業特長。
誠公律師事務所不斷提高業務能力,開拓法律服務市場,形成了以訴訟業務為基礎,以非訴訟業務為發展方向的執業特點,成為能夠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現下設有民事訴訟部、刑事辯護部、行政事務部、公司企業部、金融保險部、房地產部、涉外海事海商部七大專業部室,並成立了七大非訴訟中心:法律培訓中心、法律諮詢中心、反傾銷申訴中心、新聞工作者維權中心、公務員維權中心、證據調取中心、圖書資料中心,全面拓展非訴訟業務。並先後與美國休姆同仁律師事務所、大韓民國辯護士協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合作,積極開展反傾銷業務、離岸公司註冊等新式律師非訴訟業務,為律師在非訴訟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
法律培訓中心設在山東誠公律師樓的五樓,配備教師備課室、休息室、衛生間、高檔視聽系統及音響、投影儀、全實木高檔桌椅,能容納百餘人同時聽課學習。培訓內容根據社會發展及實際情況的需要舉辦不同的法律培訓,如公司法培訓、勞動法培訓、反傾銷業務知識培訓、企業管理層法律知識培訓、新法解析和案例講座等。誠公律師事務所對理論水平高、專業素質好、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了集中系統的培訓學習,現已成功舉辦了濰坊市工商聯第一屆法律培訓班,並對濰坊菸草專賣局等顧問單位的高層管理人員進行了系統的法律培訓,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法律諮詢中心設有二十四小時法律服務熱線,並抽調專人負責接待,統一接收案件,按專業化分工解答,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同。 圖書資料中心書目齊全,分類明確,並及時更新最新的法律法規及社會上的熱點難點案例,既滿足了律師補充知識的需求,同時為社會進行普法宣傳發揮了作用。
誠公律師事務所最大的特點和優點在於:高度的團結,大力的協作,快速的反應。本所實行主任負責制,在主任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根據業務的特點和需要,能迅速地組成一個強勁的律師團,以集體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務。
誠公律師事務所秉持人性化管理,開設了律師商務談判茶館、KTV娛樂中心和籃球運動場地。茶館環境清新自然、幽雅寧靜,集茶藝、琴韻為一體,文明、品位、高雅;KTV娛樂中心裝潢華麗舒適,音響設施先進齊全,以娛樂融入聚會需求,給予律師更多“法律中的人文關懷”;籃球運動場地為律師提供鍛鍊身體的同時,提升團隊合作意識,讓他們在忙碌的工作之餘擁有一段美好的休閒時光,是放鬆精神、修身養性的驛站。
誠公律師事務所十分注重律師事務所的文化建設。在創誠公品牌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輻射能力,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本所與濰坊電視台《直播濰坊》和《法與生活》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協定,並成功的創辦了《今日誠公律師》報刊,進一步擴大了山東誠公律師事務所在濰坊的影響和知名度。
山東誠公律師事務所成立以來,濰坊市司法局先後在山東誠公律師樓召開了濰坊市第四屆政企會議、濰坊市律師黨員會議、濰坊市律師事務所主任會議等重要會議,同時山東省人大副主任莫振奎、省司法廳廳長陳明甫、省律協會長楊偉程和濰坊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法院、市檢查院的領導多次來人參觀召開現場會,對山東誠公律師事務所的管理體制、硬體設施的建設進行了全面的肯定並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山東誠公律師事務所秉承“激濁揚清、博法通律”的執業理念,以維護法律公正的神聖尊嚴為己任,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為社會各界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推動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連續四年被評為“濰坊市優秀律師事務所”。2012年榮獲山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主任
解彬,法律博士學歷,山東誠公律師事務所主任。濰坊市政府法律諮詢委員會委員;濰坊市政府行風行紀監督員;濰坊市工商局法律監督員;濰坊市人事局法律監督員;濰坊市看守所法律監督員;山東省律師協會理事;山東省律師協會民事法律委員會委員。濰坊市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政協委員。解彬同志自從事律師執業以來,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整體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執業形象好。2004年自籌資金近千萬元購買了3000多平方米自主產權的辦公樓一幢,改善了律師的辦公環境。在解彬律師的帶動下,山東誠公律師事務所在開展非訴訟法律服務和律師事務所軟硬體建設上,走在了全市的前列,2005年、2006年、2007年連續三年被評為“濰坊市優秀律師事務所”。解彬律師先後擔任濰坊市人民政府、坊子區人民政府、香港英聯投資公司、山東諸城農村合作銀行、濰坊聯合潤通水務集團、山東濰坊菸草集團公司、山東濰坊出口商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等50多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參與並主持了濰坊市自來水公司、濰坊新華製藥廠等多家企業的重組改制工作;參與了“牟山水庫事件”、“天方夜譚酒吧事件”等重大刑事案件的成功辯護,並成功主持調解了濰坊市火車站拆遷糾紛、坊子區“8.28”爆炸案件善後處理等工作。執業以來先後承辦各類案件800餘起,非訴法律事務400餘起,未出現任何錯辦、被投訴的現象,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8億餘元。先後兩次被司法系統授予個人“三等功”;連續三年被濰坊市政協評為“先進個人”;被濰坊市委評為“濰坊市優秀政協委員”;被濰坊市政府評為“濰坊市普法先進個人”,並榮獲“濰坊市優秀青年”等榮譽稱號。2007年被山東省司法廳、團省委、省律師協會、省青年聯合會評為首屆“山東省十大傑出青年律師”。
民商事法律業務
法律顧問
擔任公司、其他組織或個人的法律顧問;擔任特定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提供法律諮詢意見,草擬、審核、完備包括契約在內的法律事務文書,分析、規避法律風險,接受聘請方的委託,參加法律糾紛的談判、調解、仲裁或訴訟。契約法律業務
參加契約談判,考察契約簽訂方的主體資格、資信與財產調查;代為起草、審查、修改、訂立契約,提供法律意見;接受契約糾紛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仲裁或訴訟。公司法律業務
為公司提供法律顧問,契約審查,非訴業務。為公司股份制改組及股票境內、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金融法律業務
為股票、債券、基金的發行、轉讓和期貨交易等證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提供銀行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的法律服務,處理包括存單、票據、貸款、結算、保理、信用證等銀行法律業務;
起草、審查銀團貸款、項目貸款、抵押、信託、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相關檔案或參與談判;
智慧財產權相關
代辦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體與著作權登記;代理技術秘密、商標、專利及著作權轉讓及許可;
提供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諮詢、顧問和調查;
代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訴訟或仲裁。
房地產法律業務
提供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建設、工程承(發)包、商品房按揭、預售、租賃、銷售、物業管理等各個環節的中介、見證、代理等法律服務。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招投標、設計、施工、驗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務代理。
為政府採購、建設工程、技術交易、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投標等各項招投標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涉外民、商事
為外商(含港、澳、台)投資、國際貿易、涉外契約、涉外融資、涉外智慧財產權、涉外民事(國際私法)法律事務等涉外業務提供法律服務。刑事法律服務
刑事案件一般分偵查階段(公安)、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審判階段(法院)三個階段,三個階段均可聘請律師,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聘請,也可有家屬代為聘請,三個階段可分別聘請,也可一併聘請。偵查階段
1.接受委託與偵查機關聯繫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2.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代理申訴和控告。
審查起訴階段
1.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有關材料。2.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3.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4.提出辯護或代理意見。
審判階段
作為被告一審、二審辯護人1.審查管轄
2.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
3.會見被告人
4.調查和收集證據
5.出庭辯護
死刑覆核程式
在死刑覆核程式中接受被告人及其親屬委託擔任辯護人.審判階段
作為被害人一審、二審代理人1.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
2.調查和收集證據
3.出庭參加訴訟
自訴案件
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
1.擔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2.擔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申訴案件
1.受已生效判決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指派律師代為申訴。2.接受被不起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指派律師代為申訴。
3.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決定後,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指派律師代為申訴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