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穩定我省的低生育水平,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計生委省財政廳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 [2004]34號),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現行計畫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畫生育家庭,夫婦年滿 60周歲以後,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畫生育獎勵制度。是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一)實施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農村人口與發展問題的高度重視,和對民眾切身利益的關心,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穩定低生育水平,進一步抓緊抓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重大舉措,有利於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施獎勵扶助,是做好新時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制度創新,建立和落實好這項制度,有利於引導基層幹部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密切黨群幹群關係; 有利於促進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導向和優質服務方向轉變,進一步激發廣大農民民眾實行計畫生育的熱情和積極性; 有利於增強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樹立政府為民、務實的良好形象。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的具體實踐。

(三)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施獎勵扶助,是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通過國家政策性獎勵扶助,以獎勵少生代替處罰多生,引導更多農民少生快富,有利於從根本上扭轉“越窮越生、越生越窮”的惡性循環,減少新增貧困人口,促進消除貧困,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

(四)針對特定人群實施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緩解農村計畫生育家庭在生產、生活和養老方面的特殊困難,有利於促進人口老齡化問題的解決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五)通過實施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拓寬政府財政直接補助農民的新渠道,建立資金管理、資格確認、資金髮放、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制度運行機制,有利於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機制的改革。

二、試點的範圍、內容、目標、原則和組織管理

(一)試點範圍

從 2004年開始,分別在青島的膠南市、煙臺的招遠市、威海的榮成市、濰坊市的昌樂縣、泰安市的岱嶽區、棗莊市的山亭區、德州市的陵縣等七個縣進行試點。同時鼓勵其他市、縣自行試點。

(二)試點內容

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畫生育家庭,夫婦年滿 60周歲以後所面臨的特殊困難,探索建立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建立確保這一制度正常、穩定、可持續實施的管理運行體系。與各地現行計畫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和各項幫扶救助措施緊密結合,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三)試點目標

1.引導更多農民自覺實行計畫生育,減少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穩定現有的低生育水平。

2.建立資金管理、資格確認、資金髮放、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制度運行機制,確保獎勵扶助金落實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獎勵扶助為主體,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為補充,相關社會經濟政策配套的政策體系,逐步完善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利益導向機制。

4.緩解計畫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使實行計畫生育的農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親身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逐步減少新增貧困人口,促進消除貧困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四)基本原則

1.統一政策、嚴格控制。由省制定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和獎勵扶助的最低標準,確保政策執行的一致性。

2.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調查摸底、張榜公布、逐級審核、公布公開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等措施,嚴禁弄虛作假,確保政策執行的公正性。

3.直接補助、落實到人。資金髮放要採取“直通車”的辦法,直接發放到人,儘量減少中間環節。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獎勵扶助金和以扣代罰等各種名目的違規行為。

4.健全機制、逐步完善。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確保獎勵扶助制度落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逐步形成以獎勵扶助為主導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五)組織管理

試點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省計生委、省財政廳成立山東省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和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計生委),負責對全省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各試點單位也要成立由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一領導。

試點工作實行申報與審核制度。初步擬定的試點地區按要求向省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報送試點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及獎勵扶助資金安排計畫,經省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審核批覆後,正式納入省試點範圍。各市自行開展試點的縣報省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備案。

三、獎勵扶助對象確認和獎勵扶助標準

(一)獎勵扶助對象

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年滿 60周歲。

獎勵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發放。

(二)確認程式

l.本人提出申請。

2.村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

4.縣(市、區)計畫生育部門審核、確認並公布。

5.市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6.省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對獎勵扶助對象進行年審,及時掌握獎勵扶助對象的變化情況。

(三)獎勵扶助金髮放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按每人每月不低於 3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該制度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發放的計畫生育獎勵扶助金不計入獎勵對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響其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戶”待遇。

四、資金來源和財政負擔比例

獎勵扶助金由省、市、縣財政分級負擔,納入專項資金預算。其中:青島市試點所需經費由其自行解決 ; 招遠市、榮成市,省級補助30%,市級承擔50%,縣級承擔20%; 昌樂縣、岱嶽區,省級補助50%,市級承擔30%,縣級承擔20%; 山亭區、陵縣,省級補助70%,市級承擔20%,縣級承擔10%。獎勵扶助金不得由鄉鎮承擔。鼓勵其他市自行安排資金進行試點。

試點地區財政部門必須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證所必需的經費支出,並對全部資金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五、獎勵扶助金髮放和管理

(一)獎勵扶助金髮放

獎勵扶助資金按照統一要求在縣級設立獎勵扶助金專戶和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實行專帳核算和直接撥付的辦法。由縣級計畫生育和財政部門委託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或郵政部門進行發放。委託發放機構的確定要本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採取公開競標的辦法擇優選定。委託發放機構一經確定,要按照委託服務協定要求,確保獎勵扶助資金及時、足額、直接發放到人。

獎勵扶助金以年為單位計算,每半年發放一次。

(二)獎勵扶助金管理

1.財政部門負責獎勵扶助資金的預算決算、轉移支付、總量控制和監督管理。縣級財政負責獎勵扶助金的預算決算並建立獎勵扶助資金財政專戶,將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市級配套資金集中管理,封閉運行,及時足額撥付到委託發放機構。監督委託發放機構將獎勵扶助金及時劃轉到個人賬戶。縣級財政通過財政年報向省財政廳反映專項資金到位、發放和結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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