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1503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5-12-12
【生效日期】1985-12-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試行辦法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條為鼓勵在推動我省科學技術進步,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中作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有效地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方針。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及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勵範圍:
在下述科學技術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集體和個人。
一、套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生物新品種等):
二、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
三、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彩新技術的成果;
四、科技情報方面的成果(包括科技情報的蒐集加工、傳遞報導、分析研究、情報服務、情報技術、理論方法的和情報管理等);
五、科學技術管理方面的成果(包括研究和制訂我省科技發展戰略或科技政策、科技管理改革,實現現代化科技管理等);
六、標準化科學成果(包括研究制定國家、專業、企業、標準和標準化科研成果);
七、計量科學技術成果(包括計量基準、各級計量標準、精密測試技術、檢定系統和計量檢定規程);
八、自然科學理論研究成果
不具備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的條件,而確有較高科學水平和較大的實用價值的自然科學理論研究成果;
九、消化吸收推廣套用引進科技成果
對引進國外的,高於國內同類設備先進水平的重大生產設備或成套技術裝置。經過消化吸收,有所創新或發展的項目。
凡已獲國家發明獎、自然科學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及國務院部委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均不得再申報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三條評審標準:
根據申報項目的科學技術水平、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和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大小,進行綜合評定。
一、套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
一等獎:
技術難度很大,技術水平達到國內最先進水平,對我推動我省科學技術進步有很顯著的作用,並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
技術難度大,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推動我省科學技術進步有顯著的作用,並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
技術難度較大,達到了省內最先進水平,對促進我省科技進步有較顯著的作用,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推廣、志讓、套用已有的先進科技成果
一等獎:在組織或實施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推廣措施有很大的創新,做出了創造性的貢獻,一項成果的推廣程度應占推廣範圍很大的比例或產品數量能充分滿足全省需要,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在組織或實施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推廣措施有所創新,做出了創造性的貢獻,一項成果的推廣套用程度應占可推廣範圍較大的比例或產品基本滿足全省需要,並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在組織或實施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推廣措施有改進,做出了創造性貢獻,一項成果的推廣程度應占可推廣範圍的一定比例或產品能部分滿足全省需要,並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在重大工程建設、設備研製和企業改造中,採用新技術。
一等獎:在重大工程建設、設備研製和企業改造中,創造性地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整體上達到了國內最先進水平,縮短建設或研製周期,節約投資,提高質量,增加產值和推動科技進步等方面發揮了顯著的作用,並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在重大工程建設、設備研製和企業改造中,創造性的採用國內外新技術,在主體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縮短建設或研製周期,節約投資,提高質量,增加產值和推動科技進步等方面發揮了明顯的作用,並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在重大工程建設,設備研製和企業改造中,採用國內外的新技術,在整體上達到省內最先進水平,縮短建設或研製周期,節約投資,提高質量,增加產值和推動科技進步等方面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科學技術管理成果
一等獎:科技管理難度大,結合我國,我省實際有所創新,對促進現代科技管理作用大,並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科技管理難度較大,結合我省的實際有創新,對促進現代科技管理作用大,並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科技管理有一定的難度,結合我省的實際有很大改進,對推動現代科技管理作用較大,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五、科技情報方面的成果
一等獎:科學技術情報的創造性貢獻很大,達到了國內最先進水平,對促進科學技術和經濟發展有重大實用價值,並被 有關部門採納或套用後獲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科學技術情報的創造性貢獻大,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很大的實用價值,並被有關部門採納或套用後,獲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科學技術情報的創造性貢獻較大,達到省內最先進水平,具有較大的實用價值,被有關部門採納或套用後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六、標準化科學技術成果
一等獎:技術難度很大,有重大改進,達到國際水平,對推動技術進步發揮了重大作用,並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技術難度大,技術有大的改進,接近國際水平,對推動技術進步發揮了很大作用,並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技術難度較大,在技術上有較大的改進,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推動技術進步發揮了較大作用,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七、計量科學技術成果
一等獎:計量科學技術難大很大,有較大的創新和突破,達到國際水平,對推動計量科學發揮了重大的作用,並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計量科學技術難度很大,技術上有突破,接近國際水平,對推動計量科學發揮了很大作用,並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計量技術難度較大,具有先進性,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推動計量科學發揮了較大的作用,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八、自然科學理論研究成果
一等獎:研究難度很大,學術上有創見,達到國際水平,有較高的科學水平和較大的實價值。
二等獎:研究難度大,學術上有新的突破,達到國內最先進水平,有較高的
科學水平
和一定的實用價值。
三等獎:研究難度大,學術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有較高的科學水平和一定的實用價值。
九、消化、吸收、推廣套用引進科技成果
一等獎:引進的技術成果,技術難度大,結合我國國情,省情有所創新,超過了所引進的技術水平,對推動科學技術赴有顯著的作用,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引進的科技成果,技術難度大,結合我國國情、省情有較大改進,達到了引進技術水平,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作用較大,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引進的科技成果,技術難度較大,結合我國國情、省情有所改進,達到了引進技術水平,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有明顯的作用,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四條根據本辦法的評審標準,鑒於各行業的情況差別較大,請各行業評審組自行制定本行業個體評審標準。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會審定。
第五條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下列三個等級
獎勵等級 獎榮譽 獎金
一等獎 獎盃、獎狀、獎勵證書 4000元
二等獎 獎狀、 獎勵證書 2000元
三等獎 獎狀、 獎勵證書 1000元
對我省科學技術進步有特殊貢獻的項目,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推薦,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獎,特等獎的獎金高於一等獎。
第六條設立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負責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批准和授予工作。評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省科委。
第七條申請項目要按任務不源的隸屬關係或按成果所有權單位的隸屬關係報市、地科委或省直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者,由市、地科委或主管部門匯總報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
一、申報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必須按省科技成果管理辦法的要求,經過技術鑑定(評議)或必要的證明,並辦理成果登記,方能填寫申報書。
二、報送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技術鑑定(評議)書、研究實驗報告、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證明以及有關材料一式二份(將根據各行業評審組的需要加報申報書份數)。
三、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由主持單位組織聯合上報, 其上報的渠道和程式同前。
四、中央駐魯單位完成的成果,對我省科技進步做出創造性貢獻,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申報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由成果所有權單位或個人直接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
五、申報單位或個人須交納評審費。凡不交納評審費者,概不評審。
六、省科技進步獎勵,每年評選一次,申報項目的時間於十二月一日起至下年度二月底止。
七、凡屬在申報前有爭議的項目,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得申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八條獎勵辦法:
一、獲獎項目的獎盃、獎狀授予單位。獎勵證書授予項目的主要研究人員。
獎金的70-30%,授予完成項目的研究人員,其餘部分獎給有關人員,按其貢獻大小,合理分配。貢獻大的應給予重獎,不得平均分配。
二、獲獎項目的獎金不得搞重複發放。如獲獎項目經過上一級評審委員會評定提高了獎金數額,其獎金只補發給差額部分。其餘部分獎金可作為原授獎單位獎勵基金,供其獎勵之用,但此款不得挪為作用。
三、分級獎勵:
由不具備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可根據項目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以及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大小等情況,由各市、地和省直部門自行獎勵。其獎金來源,屬於市、地批准授予的,由地方財政經費中支付,屬於省直部門批准授予的,由其集中*留用利潤或事業費中支付。
各市、地和省直部門的獎勵辦法需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備案。
經批准的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在授獎前應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有異議,由有關初審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裁決;無異議的,即行授獎。
第九條華僑,外籍華人和中外合營單位中外籍人員完成的科技項目,如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可申報獎勵。
第十條在貫徹本辦法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者,經查明屬實,應撤銷其獎勵,退回獎勵,並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處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省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