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統計有悠久的歷史,歷代地方政府都有戶籍、土地、賦稅等統計數字。但統計機構至晚清時期才建立。1907年,山東省調查局成立。省調查局設總辦,內分法制與統計兩科,並在全省各縣設統計處,以便實地調查。 民國初期,因政局動盪,山東統計工作未及時開展。1924年於省長公署內設統計處。1926年,在省屬各機關和各道、縣公署設統計專員,省長公署印發《統計月刊》。1936年山東省統計委員會成立,進行人口、土地、工業、農業、商業等項調查,編印出版各種統計資料。抗戰開始後,山東統計工作中斷。抗戰勝利後,山東省政府及各廳、處設立統計股或統計專員。1947年,省政府改設統計處,省直各廳、局設統計室。總之,民國時期的統計工作缺乏集中統一的領導體制、制度和方法,統計資料的系統性、完整性很差。 抗戰時期,中共中央山東分局成立調查研究室,蒐集整理根據地區域內外的各種資料。1945年,山東省戰時行政委員會作出《關於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但由於受當時戰爭環境和財力等條件所限,統計工作多分散進行,資料也欠全面性。 新中國成立後,山東省統計工作邁入新的發展階段。一、1950~1957年創建時期。1949年,山東省人民政府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在計畫處內設統計組,負責施政統計及社會經濟統計工作。1952年, 省政府頒發《關於加強統計工作五項規定辦法》令。1953年,山東省人民政府統計局成立,各市、專署、縣政府統計機構相繼成立,在全省建立科學的系統的統計工作。到1957年底,全省統計機構人員達878人。二、19 58~1960年“大躍進”時期,受高指標、浮誇風的干擾,統計工作失去科學性和嚴肅性,統計事業出現曲折。三、1961~1965年統計工作得到恢復。各部門陸續恢復統計機構和統一領導,逐步完善了各項專業統計制度;加強統計報表管理;恢復城市職工、農民生活抽樣調查和物價調查。四、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時期,統計事業再次受到嚴重挫折,全省各級統計機構均被撤銷,統計工作幾乎完全停頓。1976年又恢復,省計委設統計組,後改為統計處(局),統計人員開始充實,正式恢復國民經濟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五、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統計工作獲得恢復和發展。197 9年10月,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恢復山東省統計局,隨之,市、地、縣統計機構相繼恢復,部門統計工作也得到加強。1984年,省人民政府貫徹執行《統計法》,各級機構充分發揮了統計信息、諮詢、監督的整體功能。80年代以後,山東統計工作進入最好的發展時期,尤其是《統計法》《山東統計管理條例》的實施,統計工作走上以法治理的軌道。 新中國成立後的山東統計事業,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發揮了統計在了解省情省力、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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