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志·環境保護志

第二個階段,從1973年建立環保機構到1983年,山東省環境保護基礎工作得到較快發展。 1979年6月,山東省革委會發出《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對環境保護的機構建設及工作重點提出了明確要求。 1989年,省政府召開第五次全省環境保護會議,之後,環保工作多層次全方位地深入開展。

《山東省志·環境保護志》上限起自1972年,下限斷於1995年,部分內容追溯至事物的發端。 志書以篇章節劃分層次,全書共分7篇32章。首篇環境狀況,依次為:生態環境保護篇、環境污染防治篇、行業與企業污染防治篇、環境監測與環境科研篇、環境宣傳教育篇、環境管理篇。 早在兩千多年以前,生活在齊魯大地的祖先,就認識到自然環境對社會和人類的重要影響。山東地區的生態環境問題,如水土流失、土地鹽鹼化等也可以追溯到遙遠的過去。
1949年以前,由於軍閥混戰、日本帝國主義侵華、國民黨反動派發動內戰,對部分地區的生態環境破壞較大,工業生產發展相對比較快的城市,局部地區曾受到不同程度的工業污染。 1949~1995年,環境保護事業也從無到有,從小到大,逐步發展,大體經歷了以下3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新中國成立到1972年,沒有專門的環境保護機構,沒有明確的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只是在實際工作中採取了一些保護環境的措施。1953~1957年,主要是在城市和鄉村進行了有利於改善環境質量的建設,如治理污染嚴重的污水坑、塘,疏通下水道和各種溝渠,疏浚河道等。1958~1960年,盲目建設了一批無效項目,浪費了資源,污染了環境,但環境污染的危害還沒有明顯暴露出來。1961~1965年,環境面貌有所好轉。1966年以後,因受“文化大革命”影響,環境保護工作遭到厄運,生態環境日益惡化。1972年,山東省開展工業“三廢”(即廢水、廢氣、廢渣)污染情況調查,初步了解了全省污染情況和污染原因,“三廢”綜合利用也擺上了議事日程。 第二個階段,從1973年建立環保機構到1983年,山東省環境保護基礎工作得到較快發展。1973年初,山東省基本建設委員會內設立“三廢”治理辦公室,並頒布《關於“三廢”管理暫行辦法》。同年8月,成立山東省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12月,在濟南召開第一次全省環境保護會議。之後,濟南、青島、淄博等市地也相繼成立環境保護機構, 山東省的環境保護工作開始起步。1979年6月,山東省革委會發出《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對環境保護的機構建設及工作重點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環境監測站承擔了全省環境質量的例行監測任務。同年11月,省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改建為山東省環保局, 各市地、縣市區也都逐步成立了機構。1979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實施,環境保護工作開始走上法制軌道。從1979至1983年,先後對重點河流、水庫、海域的水質、底質及生物,進行了定點、定期監測,城市大氣監測、酸雨監測、農作物農藥殘留量抽樣測定、飲用水井水質普查也逐步展開。1980年,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山東省排放有害污水收費規定(試行)》。 第三個階段,1984到1995年底,山東省環保事業迅速發展。這期間的主要特點:一是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得到貫徹落實,二是逐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三是不斷強化環境監督管理。 1984年1月,山東省政府召開第四次全省環境保護會議,提出全面實施“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以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統一”的戰略方針。從1984到1988年,山東省環境法制建設得到加強,先後制定並頒布實施《山東省城市交通噪聲管制暫行辦法》《山東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小清河污染防治工作的決議》《南四湖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共山東省委、省政府多次召開重點流域污染防治或環保執法現場辦公會,先後成立了南四湖、小清河環境管理委員會和羅山河招遠市採礦廢水治理領導小組,開展流域污染綜合治理,並取得初步成效。全省排污費的開徵面和徵收額也穩步增長。全省環保宣傳工作開始步入軌道, 全省人民的環境意識有了明顯提高。1985~198 8年間,山東省環保局會同其他單位對6464個縣屬以上企業進行全省工業污染源調查,獲得基礎數據42萬個; 對16個市地67421家鄉鎮工業企業,進行10個方面75項指標的全面調查。1989年,省政府召開第五次全省環境保護會議,之後,環保工作多層次全方位地深入開展。從1989至1995年,山東省以計畫規劃為指導,以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為龍頭,以水污染防治為重點,全面加強環境法制建設,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督管理,大力發展環保科技和環保產業,使環境污染控制和生態保護取得了明顯進展。 該志獲2005年山東省新編地方志優秀成果獎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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