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志·煤炭工業志

1920~1937年,全省中日合辦煤礦共產煤1248.7萬噸,占同期全省煤炭產量的22.1%。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1946年內戰又起,山東煤礦幾經易手,破壞嚴重,生產很不正常。 持續了10年之久,延緩了山東煤炭工業的發展,年產量一直在2000萬噸左右徘徊。

《山東省志·煤炭工業志》的編纂工作始於1982年,正式出版於1997年。全書以篇、 章、節層次劃分,共分為4篇。分別為煤田地質與勘探篇、煤礦建設篇、煤炭生產篇、煤礦安全與環境保護篇。上限起自1840年,下限斷至1990年。
山東煤炭的開發利用,最早見諸文字記載的為宋代。自明朝開始,特別是清朝乾隆、嘉慶年間,山東煤業興盛。 1840年鴉片戰爭後,英、德、日、美等帝國主義不斷在山東各地窺測礦產資源。在這種外患日亟的形勢下,以李鴻章為代表的洋務派先後興辦了一批近代工業,並認識到“船炮機器之用, 非鐵不成,非煤不濟”。繼1873年開辦河北開平礦局之後,1880年官督商辦中興礦局創建, 1888年官辦淄川煤礦創辦,1899年商辦山東嶧縣華德中興煤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到1914年共產煤171.4萬噸,平均年產10.7萬噸,最高年產量為1914年的25.4萬噸,成為當時全國最大的民族資本煤礦。 1898年3月6日德國脅迫清政府簽訂《膠澳租界條約》,攫取了膠濟鐵路修築權及其沿線15公里以內的礦藏開採權。 1900年3月21日,又強迫山東巡撫袁世凱簽訂《德華礦務公司章程》(又稱《山東礦務章程》)。至此,德國實現了對膠濟鐵路沿線的坊子、淄川煤礦和金嶺鎮鐵礦的主權吞霸。德國占領淄川、坊子礦期間,從開鑿第一口井出煤的1902年到1914年,共掠奪煤炭385.7萬噸,占同期全省煤炭產量的46.4%。 1914年11月10日,日軍侵占青島,接管了德國在山東侵奪的權力,在對山東煤礦進行軍事管制的同時,縱容日商向民營煤礦訂立買賣煤炭契約,以預付資金方式控制礦業經營權。 進入20年代,日本對山東煤礦的侵略方式逐步轉向以“合辦”為主。1920~1937年,全省中日合辦煤礦共產煤1248.7萬噸,占同期全省煤炭產量的22.1%。 1914年,由於帝國主義國家忙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放鬆了對中國的殖民統治,山東民族資本煤礦由此得到較快的發展,1914~1937年全省民族資本煤礦共產煤5021.4萬噸,占同期全省煤炭產量的75.2%。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1946年內戰又起,山東煤礦幾經易手,破壞嚴重,生產很不正常。 從1899年中興煤礦有產量統計到1948年, 全省有統計資料的煤炭產量為1.13億噸。 山東解放後, 全省先後從國民黨政府手中收復並改為公營的煤礦有8個,1949年恢復生產的礦井達到30對。 經過3年的恢復建設,全省煤炭生產達到一個歷史的新高度,煤礦產量於1956年、1958年、1959年連續實現三次飛躍。但是,由於“大躍進”中高指標、瞎指揮、浮誇風泛濫,基本建設戰線拉得過長,地方縣社煤礦“遍地開花”,導致山東煤炭工業比例嚴重失調。 1961年,山東煤礦按照“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調整內部比例關係,壓縮建設規模,堅持新礦井投產標準;加強生產礦井開拓準備,協調採掘關係,經過一系列企業內部結構比例調整,煤炭產量理應有一個大幅度的增長,但是,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 持續了10年之久,延緩了山東煤炭工業的發展,年產量一直在2000萬噸左右徘徊。 1975年,山東煤炭工業採取了一系列整頓措施,1976年產煤3336萬噸,1978年產煤4200萬噸,分別實現了第四、五次飛躍。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山東煤礦以改革總攬全局,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以安全生產為重點,依靠技術進步,在礦井衰老、資金緊張、物價上漲、企業承受能力比較弱的情況下,保證了煤炭生產的發展速度, 1986年產煤5099.8萬噸,實現了第六次飛躍;1990年產煤5995.39萬噸,創歷史最好水平,在1976~1990年全省統配煤礦報廢礦井40對、年生產能力1000萬噸的情況下,全省原煤產量由1975年的2851.14萬噸上升到1990年的5995.39萬噸,年均遞增率達到15%, 創出了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生產力發展的一代業績。全省煤礦以煤為主,多種經營,逐步形成了煤炭及其伴生產品、煤炭加工、機械製造、建築、建材、輕紡、化工、交通運輸、食品加工、農副養殖、商飲服務等20多個行業相配套的經營體系。1986~1990年, 全省統配煤礦投資4.37億元開發多種經營項目729個,有經營網點1480個,生產經營產品1500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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