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務
建立失業動態監測制度,是對企業崗位變化情況實施動態監測,把握經濟形勢變化對就業失業影響,有針對性地採取預警和調控應急措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主要任務是通過對監測企業的及時監測預測,形成市、縣(市、區)月度就業失業信息數據;通過對月度信息數據綜合分析,研判就業形勢及變化趨勢,形成當月分析報告;通過對月度信息數據匯總,形成失業預警指標體系信息數據,為失業預警模型構建和制度實施提供數據支持。
通過對當前就業失業熱點、難點和重點分析,形成專題分析報告或綜合性分析報告,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積極探索推進失業動態監測制度由抽樣監測向全面監測過渡工作,通過信息化手段提升,實現失業動態監測系統備案企業情況及人員變化情況與社會保險業務經辦系統參保企業情況及人員變化情況的有效對接。
二、主要內容
(一)監測樣本。監測樣本是各市、縣(市、區)納入動態監測範圍的企業。確定監測樣本或增加、調整樣本結構,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監測企業行業分布能夠有效反映本地經濟發展和就業狀況;二是監測企業總體結構能夠有效反映本地產業結構特點;三是監測企業市場化程度高,受經濟結構調整或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等影響較大;四是結合本地城鎮中小企業行業分布及產業結構特點,選擇能夠反映當地主要行業(至少應分布在5個行業)就業人員變化情況的中小企業。
(二)就業失業信息數據。就業失業信息數據是指失業動態監測所要採集的信息數據,主要包括企業當期新增就業人數、增加原因及對應人數明細,新減就業人數、減少類型及對應人數明細,新減就業人數、減少原因及對應人數明細,淨增就業人數及原因,淨減就業人數及類型、原因等;下月及下季度就業人員增減情況及對應類型、原因預測信息數據等。
(三)分析報告。分析報告是對監測企業就業失業動態監測預測數據進行定性及定量環比和同比分析,結合本地經濟與就業形勢,分析崗位增減變化原因,提出措施及建議,形成失業動態監測預測成果。分析報告主要為當期分析報告,必要時深入企業進行調查,對就業狀況發展變化趨勢進行綜合分析,寫出專題或綜合分析報告。
三、方法步驟
(一)確定監測企業樣本名單。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邀請有關專家學者或統計部門專業人員,按照科學抽樣原則,合理確定監測企業樣本。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不分隸屬關係和所有制性質都可納入監測範圍。建立失業動態監測聯絡員制度,各監測企業確定一名聯絡員,按要求定期上報本單位就業崗位變化情況及原因類型等。每年年底根據監測需求增加或調整監測企業樣本,按照要求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系統。
(二)建立監測企業檔案。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每年12月至下年1月期間,登錄山東省失業動態監測系統網站,為新增監測企業分配用戶賬號和密碼,指導監測企業採集基本信息數據,主要包括企業名稱、組織代碼、企業性質、所屬行業、主營業務、企業規模、從業人員、聯繫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聯繫人等,建立監測企業基本信息和基礎數據檔案。
(三)監測企業數據上報。監測企業每月底至下月初,登錄山東省失業動態監測系統網站,及時填報建檔期末就業人數,調查期末就業人數,本期新增就業人數、增加原因及對應人數明細,新減就業人數、減少類型及對應人數明細,新減就業人數、減少原因及對應人數明細,淨增就業人數及原因,淨減就業人數及類型、原因等,同時預測下月及下季度就業人員增減情況及類型原因信息數據等。
(四)審核匯總上報數據信息。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按規定時間審核監測企業填報的數據,匯總形成本級數據並逐級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按規定時間審核匯總全省數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數據審核主要包括監測企業戶數核對、當期建檔期就業人數與上期調查期就業人數核對、異常數據核對等,對波動大的數據、與之前趨勢不符的數據、同其它區域情況有異的數據等實施重點審核及跟蹤分析。
(五)編制監測企業分析報告。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月對監測企業失業動態監測、預測數據進行定性及定量環比、同比分析,結合本地經濟與就業形勢,分析崗位增減變化原因,提出措施及建議,形成分析報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析全省失業動態監測預測情況,形成分析報告,報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對失業動態監測過程中出現的異常變化數據,要及時與監測企業溝通查明原因,在報告中重點體現,必要時要深入企業進行調查,對其發展變化趨勢進行綜合分析,寫出專題報告或綜合報告。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力爭“十三五”期間進一步改進和最佳化業務流程,充分利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失業動態監測與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之間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機制,做好相關信息的比對核驗,不斷創新和拓寬失業監測信息採集渠道,簡化信息採集程式,及時提供更加準確真實的信息 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