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共歸納有五條,為有效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預防和減少群死群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而提出。

通知

魯政發[2010]6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改進和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預防和減少群死群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意見:

內容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標

近幾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維護公路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實現了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連續8年雙下降,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也應當清醒地看到,隨著機動車、駕駛人和道路通車裡程不斷大量增加,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勢依然嚴峻。一是部分單位和民眾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安全發展的理念還不牢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尚不完善。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缺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力量還不適應。三是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有的地方運輸車輛存在“只掛靠、不管理”的現象,等等。對此,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從以人為本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切實提高對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的要求,研究制訂本地區“十二五”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努力推進交通安全設施明顯改善、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明顯增強、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營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惡性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加強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道路通行條件

(一)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設施。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應負責投資建設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防撞護欄及其他交通安全設施,並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相關標準、未經公安部門安全驗收的,一律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和通車運行。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山東省農村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完善安全設施,不斷提高農村公路安全暢通能力。

(二)抓好道路中間隔離設施建設和隱患整治。統一、規範道路隔離設施設定標準,已經建成的一級及其他雙向四車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發路段、雙向六車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在3年內全面設定中間物理隔離設施。新建、改建四車道以上公路,中央隔離設施要同步建設。認真貫徹新修訂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國家標準和《行人過街信號控制設定規範》行業標準,重點解決道路中心線、車道線、禁止和指示等標誌、標線缺失,公路路口標誌、標線和減速設施不全,以及顯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確、不合理等問題,消除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三)加強道路交通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保障和加快道路交通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加大對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學習借鑑青島市等地利用信息化加強國省道管理的經驗,進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建設,2012年底前,各地要實現設區城市道路交通智慧型化管理,並建立起完善的公路網主要節點、省際和市際交界處、事故多發路段等的公安交通監控網路,以及主要公路全程監控網路。各縣(市)要逐步建成集接警、指揮、通訊、勤務管理、路面監控、信息查詢為一體的道路交通指揮系統,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與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要積極推進監控信息資源共享。要推進各地建立城市橋樑檢測評估、信息管理等制度,推廣橋樑“受控管理”,各縣(市)都要逐步建成並使用全省統一的城市橋樑信息管理系統。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規範道路行車秩序

(一)進一步加強道路管控。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嚴格依法管理,著力解決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多發、道路管控力度不足、行車秩序亂、車輛亂停亂放等突出問題。公安部門要以全省高速公路及主要國道、省道為重點,嚴格落實路面管控定人、定車、定時間、定路段、定責任的工作機制和省、市、縣三級道路巡查機制,實行路面勤務精細化管理,切實提高路面見警率和民警管事率。切實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糾力度,認真分析嚴重違法行為發生的規律和特點,確定階段性治理任務和治理目標,組織開展治理整頓,保持嚴管態勢。繼續開展治理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等專項行動,鞏固治理成果,並逐步建立長效機制。各地應加大對公安機關的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工作經費需要。

(二)切實加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認真分析轄區高速公路管理現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本著統一、高效、便民的原則,科學配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機構和警力。要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將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機構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在建和擬建高速公路的路面監控設施、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機構辦公場所基礎設施,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統一規劃建設,並與高速公路同步投入使用,產權歸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所有。已建高速公路設定的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機構辦公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在保持產權不變的情況下,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統籌安排解決。公安機關要積極探索建立以科技裝備、信息通訊為支撐的現代化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加快推進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卡口攔截等系統的建設。

(三)強化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針對農村公路安全隱患多、交通違法行為突出、交通事故多發、農村學生乘車難等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交通協管員招錄辦法,協助交通民警加強農村地區及縣鄉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安全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快城市公交體制改革和城鄉公交一體化步伐,並將客運線路向村莊延伸,解決農村地區民眾出行難的問題。農業(農機)部門要繼續開展農機安全“十縣百鄉千村萬戶”示範活動,加強農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公安機關和農機部門合作機制,結合不同農時的農機作業特點,定期或不定期對在鄉村道路上行駛的無牌無證、違法載人、未檢未審拖拉機及駕駛人進行檢查處理。

四、嚴格落實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不斷完善安全監管制度體系。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落實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嚴密的安全管理體系,進一步推進監管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完善對企業及其營運車輛和駕駛人的考核、處罰、清退等管理體系和工作標準。運輸經營者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道路運輸企業和汽車客運站要認真學習借鑑聊城交運集團安全管理經驗,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流程再造,對駕駛人員和營運車輛實行全面監管。各運輸企業要認真落實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安全員,切實加強對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完善獎懲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省政府令第221號),進一步加大對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力度。客運企業要嚴格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嚴防危險品進站上車、超員車輛出站;嚴格執行雙班駕駛員、夜間禁行、杜絕疲勞駕駛、強制休息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築牢安全生產基礎。交通運輸、公安、安監、保險等部門和單位要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研究制定營運客車管理辦法,促進車輛更新,解決只掛靠不管理及承包中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二)加強營運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運輸、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和教練員、考試員的資格管理,建立健全培訓、考試質量排名通報及培訓能力核定等制度,認真總結宣傳和學習推廣安全行車百萬公里優秀駕駛員先進事跡和經驗,切實提高駕駛人的駕駛技能和安全素質,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深入開展運輸企業駕駛人的整治工作,特別是對長途客車、旅遊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駕駛人要嚴格審查,堅決清退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或存在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營運車輛及其從業人員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定期通報制度,按照各自職權分別進行處理,提高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成本。要進一步加強私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對私用車輛駕駛人安全行車、緊急避險等駕駛常識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切實加強對旅遊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標識、標牌的監督管理。旅遊、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積極探索對旅遊客車實行全省統一的外觀標識和標誌牌管理。要加大對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外觀標識、標牌的檢查力度,嚴禁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從事營業性運輸。針對近年來旅遊車輛事故多發的情況,儘快出台加強旅遊客運安全管理的意見。

(三)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管理。要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在車輛進入運輸市場前以及對營運車輛進行定期審驗時,嚴格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強化車輛定期維護制度,確定技術等級,核定經營範圍,對達不到車輛技術等級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運輸市場。結合節能減排,進一步加大淘汰老舊汽車力度,對技術性能不合格的營運車輛,依法退出市場,吊銷有關證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堅決予以報廢,避免因車輛機械故障造成事故。積極推進公路營運載客汽車、旅遊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半掛牽引車GPS或行駛記錄儀安裝工作,接入省市管理部門的監控平台,加強車輛運營過程的安全管理。我省機動車生產企業在上述車輛新車出廠前,要全部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汽車行駛記錄儀。

五、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

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嚴格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今後,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都要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安監局等部門山東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4號)要求,組織成立事故責任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機關國家工作人員,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依照《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追究責任。對一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要到市政府作檢討;對連續發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市政府分管領導要到省政府作檢討。

各級公安、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財政、司法、教育、衛生、安全生產監督、工商行政管理、質監、監察、旅遊、農業(農機)、氣象、保監等部門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應急服務體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特別要做好自然災害、極端天氣的預警、預報和信息共享,並按照各自職責,實施部門聯動,切實形成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各級公安、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等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應急救援聯動機制,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方面的作用,建立道路交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發展汽車救助服務業,為實施救援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事故和車輛故障帶來的長時間交通堵塞。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相關規定,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進行救助。各級財政、保監、公安、衛生、農業(農機)部門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協作配合機制,加強工作程式的銜接配合,確保救助基金的合法使用。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報告制度,交通事故處置主體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及時報事發地政府。

各級政府及新聞媒體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真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共同參與”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格局。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大力開展交通法制宣傳,營造濃厚的道路交通安全輿論氛圍。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中國小校要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職責,開展靈活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畫,進一步推動交通安全知識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營造文明交通的社會輿論環境。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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