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辦發〔2012〕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有效解決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預防和減少群死群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59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但是,近兩年來先後在我市發生的“高青9·21”、“桓台11·8”、“博山6·23”等較大以上道路客運車輛事故, 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暴露出一些道路客運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安全基礎不牢固、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不高、有關部門安全監管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各區縣、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和長期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進一步增強做好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多措並舉,標本兼治,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狠抓“雙基”工作,全面落實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道路客運企業要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以強化安全生產“雙基”(基層、基礎)為重點,突出抓好道路客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現企業安全管理、作業現場和操作過程標準化。
(二)嚴格駕駛人員聘用、教育和管理。道路客運企業在聘用營運客車駕駛人員時,必須嚴格審查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和駕駛經歷,考核其駕駛技能,合格後方可簽訂聘用契約。定期組織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並留存培訓和演練記錄。對違法駕駛人員及時進行教育和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三)加強營運客車技術和安全設施設備管理。道路客運企業要建立和完善車輛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落實專人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車輛定期安全檢查和強制二級維護制度,並記入車輛技術檔案。承擔營運客車二級維護作業的機動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車輛維修檔案,並在核定的經營範圍內,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認真執行營運客車二級維護作業,不得漏項和減項。推廣和套用二級維護作業視頻監控系統。加強車輛乘客門應急控制器、應急出口、應急錘、滅火器等車輛消防、逃生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齊全有效。
(四)規範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汽車客運站要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建立健全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配備安全檢查人員,嚴格旅客行李物品和隨車託運物品安全檢查制度,杜絕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站上車。按照“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即: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無關車輛不進站,以及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的要求,強化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
(五)強化營運客車運營管理。客運班車必須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沿途攬客或者違反規定捎載貨物。客運包車不得招攬包車契約外的旅客乘車。實行駕駛人員途中停車向所屬道路客運企業報告制度。建立企業領導跟車督導制度,督促駕乘人員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乘客的監督作用,在道路客運行業推行以經營者、車輛、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和安全應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告知制度和駕駛員安全駕駛承諾制度。嚴格執行雙班駕駛員、夜間禁行、強制休息等行之有效的制度,防止疲勞駕駛。所有營運臥鋪客車凌晨2點至5點必須停車休息。道路客運企業和客運站要根據道路和天氣情況及時調整客運車輛運行安排,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保障救援預案,完善應急疏運、救援等措施。
(六)落實道路客運企業車輛動態監控主體責任。道路客運企業要制定和完善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規定,建立動態監控工作檯賬,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控車輛行駛動態;充分運用衛星定位監控手段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日常監督,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糾正和處理超速、疲勞駕駛等違法駕駛行為,對多次有違法駕駛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加重處理,對違法駕駛信息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1年;定期檢查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使用情況,確保其全程線上。
(七)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整治。道路客運企業要認真排查整治營運客車、客運站、駕駛人員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特別是對車輛技術狀況、安全消防設施、逃生設備、危險品檢查控制措施等進行全面徹底檢查。建立自查責任制和檢查整改台賬,做到“誰在崗、誰檢查,誰發現、誰報告,誰漏查、誰負責”,使事故苗頭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對排查出的隱患建立銷賬制度,落實到人,限期逐項排除。高速公路營運管理單位要加強高速公路附屬設施的管理,定期對兩側護網和護欄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護網破損、護欄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要及時進行修復和加固。
三、明確部門職責,強化道路客運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一)公安部門要強化道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機動車登記規定》和相關車輛安全技術標準,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嚴格營運客車檢驗,落實重點查驗項目。嚴禁為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核發檢驗合格標誌。嚴格落實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程式和標準,對申領大、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人員進行實際道路長途駕駛考試和實際道路夜間考試。加強道路客運交通事故信息統計,及時向交通運輸部門抄告營運客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客運交通安全管理。以高速公路為重點,加強路面巡邏管控力度。春運等重大道路交通活動中,在省際、市際、縣際主要道路設定交通安全服務站(點),落實營運客車檢查登記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利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嚴查營運客車超員、超速、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酒後駕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落實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定期將超員20%以上的營運客車情況抄告交通運輸部門。對發現的營運客車不進站、站外攬客以及非法組織客源等違法行為,應及時通知交通運輸、安監部門並做好協助工作。
(二)交通運輸部門要強化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把道路客運企業市場準入關。把客運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作為完善道路客運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的核心內容和主要依據,將企業安全生產動態考核結果與企業的行政許可、線路招投標和質量信譽考核掛鈎。要從嚴控制超長客運班線的許可,長途客運的運輸距離不超過2000公里。新增客運班線要實行集約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嚴把營運客車技術狀況關。嚴禁沒有達到營運客車等級評定標準的車輛或技術性能不合格的車輛參與營運。嚴把駕駛人員從業資格關。加強駕校管理,提高駕駛人員培訓質量。對申請辦理從業資格證的,必須經培訓合格。實施道路客運駕駛人員誠信考核,對其安全生產、遵守法規和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記分考核。加強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管,督促汽車客運站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站、上車,杜絕超員車輛出站。建立營運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行聯網聯控,並向公安、安監等有關部門免費開放,為政府有關部門和道路運輸企業加強動態監控提供有效的技術手段。新增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必須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營運臥鋪客車必須安裝具有拍照回傳功能的衛星定位車載終端;未按規定安裝車載終端或未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的,暫停其資格審驗。完善道路通行條件,按規定在彎道、坡道、橋樑、隧道路段設定警示提示標誌或者減速設施,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隱患,完善安全管理和防護設施。按照職責強化道路客運路檢路查,重點查處非法營運、站外上下客、不按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等道路客運違法行為,維護道路客運市場秩序。
(三)安監部門要加強對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的綜合監管,督促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認真抓好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深入開展道路客運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規定,會同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進一步細化界定危化品運輸監管責任,堅決杜絕危化品混入客運車輛。充分發揮安委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職能,認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工作。
(四)質監部門要加強對臥鋪客車改裝技術標準的管理,會同公安、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嚴把臥鋪客車技術安全標準。
四、加強組織領導,做好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
各區縣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民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把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分析研究道路客運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協調解決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各級公安、交通運輸、安監、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工商行政管理、質監等部門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研究部署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著力構建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全面提升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工作水平。要嚴格依法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違規行為認真組織查處。
各級公安、交通運輸、安監部門要健全道路客運交通安全信息通報機制,逐步實現全市營運客車及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交通事故、違法信息、駕駛員培訓、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處罰等信息的交換和共享。各級安監、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較大事故調查處理聯動機制,按照事故調查“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共同調查較大道路客運交通事故,共同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共同研究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交通運輸、公安、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要健全道路客運應急保障機制,及時做好極端天氣情況下的道路客運安全預報、預警、預防工作。各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快建立監督舉報電話處理機制,設立監督舉報電話並實行聯動,按照職責分工受理和處理投訴舉報事項,對監督舉報信息認真調查核實,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要在全社會大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將道路客運交通安全宣傳深入到鄉村、社區、單位、家庭和學校,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普及道路客運安全應急知識,營造道路客運交通安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本意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