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准的《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我局的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建議。
(二)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三) 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 按照職責範圍,負責對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八)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九) 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財務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科技裝備處
安全監察處
事故調查處(安全協調處)
執法監督處
財務處
人事培訓處
紀檢組監察室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安全監察處
事故調查處(安全協調處)
領導班子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 王端武
黨組成員、巡視員 韓芳岐
黨組成員、副局長、總工程師 李建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劉榮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成超
副巡視員 李衛東
監察分局
魯東監察分局
魯中監察分局
魯西監察分局
魯南監察分局
直屬事業單位
統計中心
救援指揮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
信息計算中心
安全技術中心
安全培訓中心
工作動態
7月10日至11日,山東煤礦安監局第二檢查、督查組一行9人,在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成超率領下,到魯東監察分局轄區開展煤礦安全大檢查,分局局長王思國及相關人員參加檢查活動。
按照《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魯煤監安監〔2013〕99號)安排,第二檢查、督查組對濰坊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了督查,對濰坊新方礦業有限公司開展了安全大檢查。檢查組聽取了濰坊市煤炭工業局關於監管工作的匯報,對照大檢查方案中安全監管工作的9項主要內容,分組查閱了資料,反饋了督查情況。在濰坊新方煤礦,檢查組分成九個小組,對照大檢查方案中的18項主要內容對井下3個採煤工作面、4個掘進工作面及地面生產系統、安全設施等進行了檢查,對礦井一通三防、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等相關資料進行了詳細查閱,共查處各類隱患和問題16條,提出建議5條,對有關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楊成超同志作了總結講話。他要求,一是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等上級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省局關於安全大檢查工作的部署,開展好自糾自查。二是要強化現場管理,加強對全體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提高執行力,切實杜絕現場“三違”行為。三是要切實做好雨季“三防”各項工作。嚴格執行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規定,堅持領導幹部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掌握雨情、汛情,確保全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