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

(八)協助省局做好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管理,煤礦企業安全培訓監察工作。 (三)監察一室負責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煤礦安全監察和執法工作。 (四)監察二室負責泰安市新泰行政區域內煤礦安全監察和執法工作。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建議。
(二)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生產違法行為做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三)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政府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按照職責範圍,做好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五)協助省局做好煤礦安全生產科研指導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按照職責範圍,協助省局做好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協助省局做好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八)協助省局做好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管理,煤礦企業安全培訓監察工作。
(九)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或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協助省局做好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魯中監察分局內設五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分局內部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籌備組織,督促檢查重要檔案和領導批示的落實;負責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負責分局人事、黨務、文秘、檔案、接待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承辦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督察室
負責協調、考核、監督執法監察業務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受理煤礦事故舉報並組織核查;指導、協調轄區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實施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協助省局做好安全培訓工作。承辦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監察一室
負責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煤礦安全監察和執法工作。
(四)監察二室
負責泰安市新泰行政區域內煤礦安全監察和執法工作。
(五)監察三室
負責萊蕪市、德州市和泰安市肥城、寧陽行政區劃內煤礦安全監察和執法工作。
根據執法監察情況,分局可適當調整各監察室管轄區域。

人員編制

魯中監察分局人員編制26人。其中:局長1名,書記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總工程師),煤礦安全監察專員3名(正副處級)。另設處級非領導職務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