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東路轉運鹽使司

中統四年,詔以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司。 至元二年,命有司兼辦其課,改立山東轉運司。 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轉運司。

山東東路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上,運判止一員。國初,始置益都課稅所,管領山東鹽場,以總鹽課,後改置運司。中統四年,詔以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辦其課,改立山東轉運司。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轉運司。延祐五年,以鹽法澀滯,降分司印,巡行各場,督收課程,罷膠萊鹽司所屬鹽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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