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商

居間商

在大陸法系國家的商法中,居間商是指為獲取佣金而從事契約締結之促成活動的商人。

這裡所說的居間與我國《契約法》中所理解的居間,其含義基本相同,即居間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契約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契約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行為。

大陸法系國家商法中規定的居間商,具有以下特點:

1.居間商不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名義為他人從事契約之締結,居間商本人並不負有義務對這類活動之成功去主動地儘自己的努力。

2.居間商是一種完全商人,他的活動是自由、獨立的,而不像商事輔助人那樣受到雇用契約的約束。

3.居間商對於其所從事的商事促成活動以及這種活動所導致的結果並不負有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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