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3年7月-1984年10月,任湖南省地礦局四〇三隊幹部;
1984年10月-1986年6月,任湖南省地礦局辦公室秘書;
1986年6月-1994年3月,任湖南省地礦局辦公室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4年3月-1996年2月,任湖南省地礦廳(地勘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6年2月-2000年9月,任湖南省地礦廳(地勘局)財務處處長;
2000年9月-2003年8月,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財務處處長;
2003年8月-2006年4月,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總經濟師;
2006年4月-2009年9月,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2009年9月-2014年9月,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4年9月-2017年4月,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總工程師;
2017年4月-2018年10月,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8年10月-2019年1月,任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9年1月-,任湖南省自然資源廳巡視員。
任免信息
2019年1月,尹學朗同志,任湖南省自然資源廳巡視員,免去其湖南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職務。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7月25日將督察發現的1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杜家毫、省長許達哲明確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增強“四個意識”,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研究,通報如下:
在自然保護區違規設定礦權,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省國土資源廳編制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未將部分自然保護區納入礦權設定禁止區,且違規審批位於自然保護區的礦權,對自然保護區內設定的礦權清退不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尹學朗政務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