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
截止2008年底,全村有耕地總面積9,525.00畝(其中:地9,525.00畝),人均耕地3.81畝,主要種植玉米等作物;擁有林地19,650.50畝,其中經濟林果地15,650.50畝,人均經濟林果地6.26畝,主要種植甘蔗、核桃等經濟林果有甘蔗、核桃等資源。
基礎設施
截止2008年底,該村已實現通水、電、路、電視、電話,無路燈。全村有80戶通自來水,有433戶還存在飲水困難或水質未達標(占農戶總數的84%)。有513戶通電,有0戶通有線電視,擁有電視機農戶289戶(分別占農戶總數的100%、0%和56%);安裝固定電話或擁有行動電話的農戶數68戶,其中擁有行動電話農戶數23戶(分別占總數的13.82%和13.41%)。
該村到鎮道路為彈石路;進村道路為土路路面;村內主幹道均為未硬化的路面;距離最近的車站18.00公里,距離集貿市場18.00公里。全村共擁有汽車13輛,拖拉機63輛,機車103輛。
到2008年底,全村建有小水窖234口;全村有2個小組已通自來水;有5個自然村已通電;有5個自然村已通路;有5個自然村已通電視;有5個自然村已通電話;有5個自然村還存在飲水困難或水質未達標。該村農戶住房以磚木結構住房為主,有162戶居住磚木結構住房;有157戶居住於土木結構住房,還有194戶居住於其他結構的住房。
農村經濟
該村2008年農村經濟總收入891萬元,其中:種植業收入605萬元,占總收入的70%;畜牧業收入89萬元,占總收入的6.8%(其中,年內出欄肉豬257頭,肉牛123頭);林業收入58萬元,占總收入的5.3%;第二、三產業收入64萬元,占總收入的11.4%;工資性收入42萬元,占總收入的4.8%。農民人均純收入2003元,農民收入以甘蔗等為主。全村外出務工收入42萬元,其中,常年外出務工人數52人(占勞動力的2.6%),到省外務工52人。
特色產業
該村的主要產業為甘蔗種植業主要銷售往縣內。2008年甘蔗主產業全村銷售總收入395.00萬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53.73%。該村發展甘蔗、核桃特色產業。
人口衛生
截止2008年底,該村有農戶513戶,共鄉村人口2571,其中男性1318人,女性1253人。其中農業人口2571人,勞動力1248人。該村以漢族為主,其中漢族2562人,佤族9人。到2008年底,全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4人,占人口總數的0.16%;參加農村合作醫療1779人,參合率71%;享受低保85人。村民的醫療主要依靠村衛生所和鎮衛生院,衛生所面積為120平方米,有鄉村醫生2人,該村距離鎮衛生院34公里,該村建有公廁3個。
文化教育
截止2008年底,該村建有國小4所,校舍建築面積900.00平方米,擁有教師15人,在校學生279人,距離河外中學34.00公里。行政村農村義務教育在校學生312人,其中小學生256人,中學生56人。
村務公開
該村到2008年底,已簽定農業承包契約328份,農村土地承包面積7,325.85畝,建立了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制度,有固定資產9.70萬元,農村財務管理實行自行管理,定期開展村務公開是,並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是,主要以貼上公告、黑板報、會議方式公開,公開項目有村務公開、財務公開。
基層組織
截止2008年底,該村建有黨支部4個,下設6個黨小組,共有黨員52人,少數民族黨員16人,其中男黨員4人。該村黨支部2005年被評為縣級先進基層黨組織;2005年被評為縣級先進集體等。
村委會由支書、主任、副主任等組成,下設13個村民小組。
新農村建設
2007年以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實施方案,積極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的項目、規劃。內容包括生產發展、村容村貌整治、農民增收、鄉風文明、民主管理等方面。
新農村建設前農民人均純收入1191元,新農村建設後農民人均純收入達2003元;人均有經濟林果多少6.26畝;每戶有1院安居房、有1個科技明白人、有1個好的發展項目、有1個以沼氣為主的潔淨能源;有1個黨群致富聯合體,,有1個新農村建設理事會;村級建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1個,有村容村貌整治規劃1個,有產業發展規劃1個。
發展重點
截止2008年底,該村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是:1、村級集體經濟薄弱,自我投入能力差。2、農業生產力提高難,農村自我發展能力弱。3、勞動力素質低,思想觀念落後。4、由於村財力較弱,沒有資金修繕入村道路,目前各小組還是土路,一旦雨季,經常發生道路中斷和泥濘,致使民眾出行困難,帶來生活、生產上較大不便。5、基礎設施落後,沒有垃圾池、公廁等配套設施,民眾衛生條件較差,民眾的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6、飲水困難,小組民眾飲用水沒有任何淨化處理,用水安全也得不到保證,嚴重影響了民眾的生產生活。7、醫療設施落後,民眾看病難。
該村發展思路和重點是:(一)大力發展農業生產;1、甘蔗、橡膠、核桃產業;2、養殖產業;3、勞務輸出;(二)全面加強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1、大力加強民主法制建設;2、大力開展創建"平安鄉村"、"和諧鄉村"活動;3、加強宣傳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