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區民政局

一、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優待撫恤、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優撫標準的提高和落實工作。 三、組織和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政治生活待遇落實工作。

領導班子

局 長 李經魁: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 趙 珺:協助局長分管優撫、安置、雙擁、婚姻、軍休、福利企業管理工作。分管雙擁辦、優撫安置科、婚姻登記處、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福利企業管理中心。

副局長 高 慧:協助局長分管社會救濟、社會捐贈、低保、五保、黨建工作。分管辦公室,救災救濟科,低保中心、敬老院。

主任科員 張甲成:協助局長分管基層政權建設、聯絡社區建設方面,分管老年事業、社團、民非、區劃、地名、殯葬、收養、收容遣送工作。分管基政科、社會事務科。

主要職責

五、負責全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制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擬定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七、牽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區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

九、承擔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監管責任。承擔全區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命名、更名及標準化處理工作和城鎮地名標誌和門牌設定管理工作。

十、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管理,協調、負責行政區域內邊界爭議的調整和爭議調處。

十一、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二、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和全區婚姻檔案集中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指導全區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殯葬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民政事業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和管理。

十六、負責全區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七、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提案辦理、安全保密、基建維修和信訪工作;負責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雙擁辦

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制定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相關規定和實施意見,組織指導開展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協調處理軍民關係;承辦全區大型雙擁和軍民共建活動,指導全區雙擁共建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區的雙擁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全區雙擁工作的檢查、考核、評比表彰工作;完成區雙擁領導組交辦的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負責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死亡撫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無工作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殘疾軍人傷殘撫恤;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定期撫恤;在鄉老復員軍人(包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生活補助優撫標準的提高和落實;優撫醫療政策的協調落實;

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軍休人員提高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軍休人員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實;負責軍休機構及軍休人員的房產建設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軍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負責轉業士官異地退伍義務兵進入小店區安置資格的審查和檔案管理;起草相關檔案;負責為退役士兵就業提供經常性服務;依法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

(四)基政科

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市農村村務公開、新農村社會建設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

(五)救災救濟科

擬定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組織核查;承辦小店區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工作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

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負責社會救助的法制化建設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服務工作。

(六)社會事務科

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承辦社會孤兒收養登記工作。推進婚俗和喪葬改革,強化公墓監管。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指導殯儀服務工作。

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行政區域設立、撤銷、界線變更、更名等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調解鄉、鎮街辦邊界爭議;負責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標準化處理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路標、門牌編碼和農村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檔案資料收集、整理、更新和管理,彙編行政區劃資料,編印小店區地圖。

擬訂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的登記審批工作;負責同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批工作;負責對區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的監督。

下設機構

(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和全區低保資金的管理監督,擬定全區低保範圍、標準、資金管理、申領程式等實施意見,編制全區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工作計畫,搞好普查、摸底、統計、上報等工作,核實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家庭收入情況

(二)福利企業生產管理中心

研究制定全區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福利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

負責軍隊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我區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休幹部和無軍籍職工遺屬服務管理工作。

(四)敬老院

貫徹執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落實五保供養政策,負責全區五保集中供養人員的吃、穿、住、醫、葬。

地 址:太原市小店區晨光西街3號

郵 編:030032

地理位置

地址:昌盛東街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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