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西溫莊鄉西攢村,身為區人大代表的原村民委員會主任李俊文 ,竟有4個“老婆”,共生育了10個子女。證據顯示,其中3個“老婆”和9個子女的戶口都落在了村里 。
有村民詳細地列出了43歲的李俊文4個“老婆”、10個孩子的名字。
李俊文第一位老婆叫胡永仙,是榆次市人,大概是九十年代初與李俊文結婚,共為李俊文生育了4個女孩。第4個女孩生下後送給了李俊文嫂子的姐姐撫養,夫妻倆又從別人處抱養了一個男孩。
李俊文的“二老婆”叫胡燕燕,1983年出 生,是靜樂縣人,2003年剛滿20周歲時就為李俊文生下了一個女兒,2009年時又為李俊文生下了兩個女兒。
李俊文的“三老婆”叫李紅紅,1984年出生,是西攢村本村人,2005年為李俊文生下了一個女孩,去年11月份又為李俊文生下了一個男孩。
來自平遙的姑娘王福梅被村民們認為是李俊文的“第四個老婆”。王福梅在李俊文開辦的攪拌站上班,2010年時兩人好上了,公開在攪拌站里同居,2011年12月份,王福梅為李俊文生下了一個男孩。
村民們是怎么知道這些孩子是李俊文的呢?見有疑問,村民們解釋說,因為李俊文的大老婆、“二老婆”、“三老婆”以及她們所生的孩子戶口都落在了西攢村,在她們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上,孩子們的“父親”填寫的都是“李俊文”,況且孩子們也都喊李俊文“爸爸”。
西攢村村委會去年年底換屆後,新一屆班子準備按實際登記戶口給村民們分錢,於是便就到西溫莊派出所複印了村民們的戶口檔案資料,這才發現了李俊文的3個“老婆”和9個子女的戶口都落在了西攢村的秘密。
10個孩子都上了戶口
戶主“李俊文”的婚姻狀況是“已婚”。“胡永仙”的婚姻狀況是“已婚”,其與戶主李俊文的關係是“妻”。3個女兒、1個兒子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上“監護人”欄里填寫的是“李俊文”、“胡永仙”,在“監護關係”欄里,對應填寫的是“父親”、“母親”。李俊文夫妻和這4個孩子登記的住址是“西攢村東街5巷3號”。當地人曾舉報到信訪局,但接待信訪領導答覆稱那是人家的本事。
戶主“胡燕燕”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顯示,其婚姻狀況是“已婚”,登記住址是西溫莊鄉分散戶125號(村民們說分散戶125號是編號,在西攢村),其在“2009年6月15日”,由於“結婚”原因從靜樂縣遷來。其二女兒、三女兒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顯示,她們的母親是“胡燕燕”、父親是“李俊文”。其大女兒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顯示,她的父親是“李剛峰”、母親“肖玉梅”,她與戶主“胡燕燕”的關係填寫的又是“女”,她2009年6月26日落戶在戶主“胡燕燕”名下的原因是“子女投靠父母”。有村民向記者解釋,胡燕燕和李俊文2003年1月份生下這個女孩時,由於當時李俊文還當著村主任,沒法給孩子上戶口,就把她落戶在了村民李剛峰、肖玉梅夫妻名下。
戶主“李紅紅”的婚姻狀況是“未婚”。其女兒和兒子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都顯示,父親是“李俊文”、母親是“李紅紅”。“李紅紅”和其女兒、兒子登記的住址為“西攢村東街8巷9號”。記者發現,這個兒子是2009年3月5日從“西攢村東街5巷3號”遷到上述住址的,而“西攢村東街5巷3號”正是李俊文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中登記的住址。
事件處理
西攢村村民說,從2010年6月到2012年4月就連續發生了11起村民被傷害的刑事案件,現警方已破了5起,共涉及犯罪嫌疑人20多人。犯罪嫌疑人都招供是李俊文出錢並指使他們幹的。被傷害的村民李新牛、李冬娃、李治國、李寶貴4人,經公安部門法醫鑑定均為輕傷害。
負責人找出的小店區人大常委會的檔案——《關於批准對區人大代表李俊文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中看到了這樣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規定,太原市小店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5日聽取和審議了《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關於報請許可對區人大代表李俊文採取強制措施的報告》,決定予以批准。根據法律規定,李俊文的區人大代表職務也已被暫停。
李俊文因偽造結婚證行為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於12月8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2月9日經小店區人大常委會研究決定依法終止其人大代表資格。調查組稱,太原市對涉嫌失職瀆職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李俊文涉嫌重婚罪問題由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依法處置。
因李俊文涉嫌重婚,2012年12月22日檢察機關已經依法逮捕了李俊文,目前案件正經司法程式審理。而對於有關涉嫌失職瀆職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司法處理進展情況,截至記者發稿時,有關方面並沒有給予答覆。
當事人回應
李俊文否認他有“4個老婆10個孩子”。
李俊文介紹說,除了胡永仙是他的老婆,胡燕燕、李紅紅、王福梅都不是他的老婆。
李俊文解釋說,胡永仙所生4個孩子都是他的,他與胡永仙結婚時兩人才19歲,當時沒有領結婚證,至今他們也沒有領結婚證,所以記者在區民政局和區檔案局的系統里查不到他們的婚姻狀況。而胡燕燕則是一個老闆也是他朋友的“老婆”。李紅紅是本村人,她有丈夫,是四川人,是搞工程的。至於王福梅,他曾經開車載過她幾次,可能村民們誤以為與他有什麼關係,其實,她還沒有結婚,沒有生孩子。
對於李紅紅和胡燕燕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上分布是“未婚”與“已婚”此事, 李俊文解釋說,她們倆沒有結婚么,就沒有結婚證。是為了落戶方便,就掛在了他的名下,她們落戶西攢村可以享受到很多優惠政策,村里還有分紅,就像外地人都想把戶口遷到北京一樣。本村嫁出去的姑娘和她的孩子不能享受本村村民的待遇,李紅紅的孩子在醫院出生的時候“父親”填寫的肯定不是他,出院的時候辦成了他。因為李紅紅的母親在他競選村委會主任時出了不少力,求他幫忙,他不能不幫。
李俊文說他幫助不少外面的人辦了西攢村裡的戶口。李俊文當時給人家都幫了忙,為了方便,孩子們就認了李俊文和他老婆“乾爹”、“乾媽”了,上學、分錢都方便。那些超生孩子的準生證是他打電話給鄉計生辦主任說好後再去辦的,而戶口是他找派出所原所長和戶籍員辦的。幫忙的那個鄉計生辦主任已經退休了,派出所所長也已經退到了二線,在他的事情被媒體披露出來以後,那個鄉計生辦主任和派出所所長還有戶籍員也受到了連累,被聯合工作組找去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