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 名: 尋找法治的力量:外國經典法律格言賞析作 者:馮玉軍
出版社: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集團,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年6月1日
ISBN: 9787303109654
開本: 16開
定價: 38.00元
內容簡介
《尋找法治的力量:外國經典法律格言賞析》主要內容簡介:任何一個具體犯罪的產生均由兩個方面的因素共同使然,一個是犯罪人的個人因素,一個是犯罪人的外界的、社會的、尤其是經濟的因素。法律之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
存在兩種能解決爭端的方法,一是協商討論,二是武力,前者符合人的特性,後者符合野獸的特性,只有在不可能採用前者的情況下,才應該採用後者。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法理學格言/1
人們必須有法律並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就像是最野蠻的獸類一樣。
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
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法律不應被看作是和自由相對的奴役,法律毋寧是拯救。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藝術。
無論何人,如為他人制定法律,應將同一法律套用於自己身上。
法律不能被執行,就等於沒有法律。
憲法不僅是一種名義上的東西,而且是實際上的東西。
第二章 憲法與行政法格言/209
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除了將男人變成女人、將女人變成男人外,議會無一事不能為。
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
代表的最大好處,在於他們有能力討論事情。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第三章 刑法格言/229
濫施極刑從來沒有使人改惡從善了解和掌握神聖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
犯罪對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們犯罪的力量越強,制止人們犯罪的手段就應該越強有力。
刑罰的增減和人民距離自由的遠近成正比。
刑法在根本上與其說是一種特別法,還不如說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
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
第四章 民商法格言/255
當人們就胎兒的利益提出疑問時,應該視其為已來到人世,儘管在他出生之前不能給他人帶來任何利益。
借他人之手行為者,相當於自己行為。
債的實質不是帶給我們某物或某役權,而是要他人給予某物、做某事或履行某項義務。
債或是產生於契約,或是產生於不法行為,或是產生於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契約之債,或以要物方式、或以口頭方式、或以合意方式設立。訂婚是關於未來婚姻的相互允諾。
第五章 經濟法格言/291
競爭可以是建設性的,也可以是破壞性的。
個人和社會福利都是法律產品的重要方面。
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乃是判斷是非的標準。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
人人都是本身利益的最好裁判者。
第六章 訴訟法格言/309
每個人都應由同他地位同等的人來裁判,這是最有益的法律。
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
與純科學不同,法律的目的並不在於發現真相,並不在於發現全部真相,並不純粹在於發現真相。
如果法官同時也是控告人,就需要上帝當辯護人。
審判程式和法二者之間的聯繫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聯繫,動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聯繫一樣。
第七章 國際法格言/347
平等者之間無統治權。
海洋為所有人共有,因為它是那樣的無邊無際,以至於它不可能變為任何人的占有物,因為無論我們是從航行還是從漁業的角度來考慮,它都適應於為所有人共同使用。
哪怕已被國家或個人占為已有的陸地,也不應當拒絕任何國民的非武裝的無害通過,恰如不應拒絕人們飲用河水的權利一樣。
存在兩種能解決爭端的方法,一是協商討論,二是武力,前者符合人的特性,後者符合野獸的特性,只有在不可能採用前者的情況下,才應該採用後者。
如果戰爭是在缺乏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發動的,那么它們同樣是犯罪性的。
後記/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