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周轉編制

專項周轉編制,在特定時期專項下達用於特定對象的編制,這一時期過後收回,因其不屬於長期有效的編制,只是臨時周轉性質,故稱為周轉編制。對於一個行業,可能會在某一特定時期內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員,在這一時期過後,工作人員的需求量會降低,為了解決這一特定時期所增加的工作人員的合法身份,同時又不增加長期財政供養負擔,機構編制部門會專項下達一定數量的周轉編制,專項用於這一特定時期臨時性增加的工作人員,待這一特定時期過後,機構編制部門再將這部分編制收回。

如:教育部和中央編辦等部門2010年5月18日出台的《 》第二部分規定:各地應首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採取先進後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範畢業生,必要時接收地省級政府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確保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國小任教有編有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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