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一
careful
zhuān zhì
(專志)
專心。 宋 歐陽修 《與顏直講書》:“學館誠岑寂,然塵事不到,足以專志經籍。” 清 姚鼐 《建昌新城陳母楊太夫人墓志銘》:“太夫人之始歸也,能承舅姑以得其歡,能任家事以佐 凝齋 ,使專志以成其業。”
解釋二
所謂“專志”,一般來說,是把整部志書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在整部志書中,除了總述、大事記、人物傳、附錄之外,按照本地區各方面的情況,分門別類,按類設志,通稱專志,分別編纂各項事業、各個方面從歷史到現狀的面貌及其發展過程。一般是以橫斷面為主體的專題記述,為志書之緯,是構成志書的主體部分。也就是說,專志是記載一個地方的專項事業或專項事物的基本情況的著述。按事業設專志,是新方誌區別於舊方誌的顯著標誌之一。
我國歷代纂修的方誌種類繁多,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劃分方誌種類:
從形式上劃分
1. 圖經 圖,即地圖;經,即文字說明。始於漢而盛於唐,也叫圖記、圖志、圖副等。
2. 傳 主要是記人物、風俗。
3. 志 南宋時,代替圖經而成為方誌的主要形式,元明繼續發展,清代達到鼎盛。內容較全面,體例較完備,有平行分目、紀傳體等多種。
4. 錄 始於魏晉,以後歷代都有,但數量不多。
5. 乘 因襲春秋戰國時國別史,始於元代於欽的《齊乘》。“錄”和“乘”的體例與當時以志為名的方誌基本一樣。
從記載地域範圍和對象劃分
1. 全國性總志 記載全國範圍的方誌,要求高度概況。
2. 通志 記述一省範圍的方誌。
3. 府志 記述一府範圍的方誌。
4. 州志 記述一州範圍的方誌。
5. 廳志 記述一廳範圍的方誌。
6. 縣誌 記述一縣範圍的方誌。
7. 合志 相鄰兩縣或幾縣,風土民情相近,許多事情又連在一起,故合修志書,稱為合志。
8. 城市志 古稱都邑志。
9. 鄉鎮志 記縣以下一鄉一鎮範圍的方誌,始見於宋代。
10. 邊關志 記述邊疆國防要塞情況的方誌,包括關志、鎮志等,多由鎮守武臣及兵部職方官修。
11. 鄉土志 側重記述當地經濟情況的方誌,多為采記實錄,體例簡明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