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範圍

專利申請範圍的選擇企業在提交專利申請時應當在對現有技術充分檢索的基礎上,對專利申請範圍進行周密的策劃,尤其要避免出現以下問題:一是專利申請範圍與現有技術發生重合。 在專利申請範圍與現有技術發生重合的情況下,屬於現有技術的那一部分技術範圍將由於缺乏新穎性和創造性而不能獲得專利授權,即使僥倖獲得授權,也仍然可能在日後被宣告無效。 總而言之,在提交專利申請之際,企業必須根據對現有技術的檢索和分析明確自身的發明創造與現有技術之間的相同點和差異之處,合理規劃專利申請範圍,避免給予競爭對手可乘之機。

專利申請範圍的選擇

企業在提交專利申請時應當在對現有技術充分檢索的基礎上,對專利申請範圍進行周密的策劃,尤其要避免出現以下問題:
一是專利申請範圍與現有技術發生重合。現有技術既包括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技術,也包括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由他人提交專利申請、雖然尚未授權但已經被公開的發明創造。企業自身提交的、尚未被授權的其他在先專利申請不屬於現有技術的範圍。在專利申請範圍與現有技術發生重合的情況下,屬於現有技術的那一部分技術範圍將由於缺乏新穎性和創造性而不能獲得專利授權,即使僥倖獲得授權,也仍然可能在日後被宣告無效。當然,企業在專利審查過程中呵依法對專利申請進行修改,但是若修改被認為超出原先的專利申請範圍,這種修改是不允許的。
二是專利申請範圍過了二狹窄。一些企業由於擔心專利申請不能獲得授權而將申請保護的技術限定在一個較小的範圍內,結果導致競爭對手在該發明創造與現有技術之間見縫插針,將不構成等同關係的相關技術直接用於實施或另外提交專利申請.使企業專利技術的市場空間受到嚴重的侵蝕。因此.在不與現有技術發生重合的前提下,企業不僅應儘可能擴大獨立權利要求所設定的權利保護範圍,而且應當對可添加的附加技術特徵進行周密的分析和設計,並寫入從屬權得要求。
總而言之,在提交專利申請之際,企業必須根據對現有技術的檢索和分析明確自身的發明創造與現有技術之間的相同點和差異之處,合理規劃專利申請範圍,避免給予競爭對手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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