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指南

專利審查指南

《專利審查指南》是2010年1月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清明。本書介紹了專利局和專利複審委員會依法行政的依據和標準,也是有關當事人在上述各個階段應當遵守的規章。

內容簡介

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委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審批專利申請,專利局以國家智慧財產權的名義作出各項決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負責複審及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並作出決定。

為了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制定《專利審查指南》,《專利審查指南》是《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化,是專利局和專利複審委員會依法行政的依據和標準,也是有關當事人在上述各個階段應當遵守的規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礎上,根據2008年12月27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實際工作需要修訂而成,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部門規章公布。

作品目錄

第一部分 初步審查
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第四章 專利分類
第二部分 實質審查
第一章 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
第二章 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
第三章 新穎性
第四章 創造性
第五章 實用性
第六章 單一性和分案申請
第七章 檢索

使用說明

1.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說明、略語表、目錄、正文、索引、修訂說明和附錄 。

2.本指南正文共分五個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審查)、第二部分(實質審查)、第三部分(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審查)、第四部分(複審與無效請求的審查)和第五部分(專利申請及事務處理)。第一、二、四部分按專利申請的審批流程順序排列,第三部分為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審查的具體規定,第五部分為適用各程式的通用規則。

3.本指南各個部分中分章,章以下設節,節分四個等級,用阿拉伯數字按順序排列以確定其位置。例如,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新穎性)中,2.1.2.2(使用公開)是第四級節,它屬於第三級節2.1.2(公開方式),2.1.2節屬於第二級節2.1(現有技術),2.1節屬於第一級節2(新穎性的概念)。

4.本指南的目錄包括總目錄和分目錄。總目錄列出第一至第五部分中各章的名稱及其對應的頁碼;分目錄列出該部分各章、節(共四個等級節)的名稱及其對應的頁碼。讀者可以根據需要查找的內容,在總目錄中找到該內容屬於第幾部分第幾章,再到相應的分目錄中找到其具體位置。

5.本指南除使用總頁碼外還使用了分頁碼,以便讀者查閱。總頁碼位於頁面底端外側,對全書進行連續編頁;分頁碼位於頁面底端中央,對指南正文的五個部分分別編頁並採用“(×-×)”的格式,例如“(2-147)”表示本指南正文第二部分第147頁。

6.本指南正文包括文字描述及法律、法規條款標引兩欄,前者位於每頁的右側,後者位於每頁的左側。法律、法規條款標引使用縮略語(參見略語表)。讀者閱讀指南右欄的內容時,可以對照左欄相應位置上標出的法律、法規條款中規定的內容,以幫助理解。

略語表

本表列出本指南正文中每頁左側標出的法律、法規條款的縮略實例。

法26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法38及39 專利法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

法2、5及25 專利法第二條、第五條和第二十五條

法31.1 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法22.2及.3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法25.1(1)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

細則1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條

細則45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

細則95及96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和第九十六條

細則21-23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細則44.1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細則23.1及.2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

細則42.2及43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條

細則21.3及23.2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細則33(3)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細則17.1(4)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條約25 專利合作條約第25條

條約細則51 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第51條

條約細則13之二.3(a) 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第13條之二.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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