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專利實施許可 也稱專利許可證貿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專利實施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並沒擁有專利所有權。專利實施許可是以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的方式許可被許可方在一定範圍內使用其專利,並支付使用費的一種許可貿易。
分類
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
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一時間段實施許可;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和在特定地區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範圍分,有製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製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按照實施專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實施許可和特定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遍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售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契約。由於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所以在專利實施許可契約中必須明確實施範圍。專利權實施許可契約有專門格式,按規定認真填寫。
功能作用
專利實施許可的作用是實現專利技術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和發展生產,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
契約簽訂
第二條 實施許可的範圍
2.1.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的專利技術、專利申請技術和與實施這種技術有關的技術秘密。
2.2.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契約技術的全部資料(詳見附屬檔案1)製造、使用、銷售契約產品;契約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及產品檢驗方法詳見附屬檔案2。
2.3. 本契約為(普通、排他或獨占)實施許可契約。乙方在契約規定的期限內,在地區實施契約技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第三方聯營擴大實施範圍,並無權將契約技術許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轉讓給第三者則另簽訂分許可契約。
第三條 技術資料
3.1. 契約生效後,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門費人民幣
元後的×××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契約附屬檔案1所規定的技術資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當是完整、清楚的。圖紙資料的內容、規格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術資料×××日內,應對資料認真仔細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日內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日內予以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的,乙方應向甲方簽署技術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第四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4.1. 本契約的使用費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入門費為××萬元,提成費按契約產品淨銷售額的××%提取。
4.2. 契約生效後××日內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契約入門費(或定金)××萬元。
4.3. 乙方從契約產品銷售之日起,每季度結束後的××日內向甲方支付提成費。
4.4. 甲方有權查閱乙方實施契約技術的有關帳目。
(註:如採用一次總付或總付額內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規定在契約生效後××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契約範本
專利實施許可契約書
(試 用)
項目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監製
中國專利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契約中的甲方就 專利項目(申請日 、申請號:
、授權日<公開日、公告日> 、專利法定有效期限:
)。許可乙方實施(該項目屬 計畫*)。本發明屬於: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契約。
一、*專利技術內容(包括實施該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秘密),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式:
註:本契約書標有*號的契約條款按填寫說明填寫。
二、技術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甲方自契約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
(地點)以
方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秘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四、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乙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後達到了本契約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
),採取 方法驗收,由雙方簽署契約技術驗收合格協定書。
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簽訂指南>第六條)
六、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總金額 元 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 元 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二)入門費加提成費方式
入門費 元 支付日期
(1)按銷售額 %提成 支付日期
(2)按純利潤 %提成 支付日期
七、技術服務(地點、方式及費用)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簽訂指南>第五條)
八、後續改進的提供和分享: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簽訂指南>第八條)
九、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簽訂指南>第九條)
十、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契約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契約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技術契約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契約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契約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違反本契約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四)其他
十一、契約的變更和終止: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簽訂指南>第十條)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法:
在契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
方式解決。
(一)因本契約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簽訂指南>第一條)